如果槟州政府在陈合裕土地丑闻上诉案中败诉,国阵会不会偿还4000万令吉(包括自2005年2月起每年8%的利息累积成的1000万令吉)赔偿金?如果槟州政府赢了这场官司,国阵会不会缴付1470万令吉的赔偿金?槟州政府已经在2009提5月18日遵从庭令,将1千467万8千135令吉50仙的款项,付给槟城第二高等法庭,作为陈合裕土地舞弊案的赔偿抵押金。此案也是前朝政府涉及土地舞弊所留下的。
上诉庭最近已经将这笔赔给陈合裕的款项减少至50万令吉。民政党主席及槟州巫统便要求我道歉,并且撤回“丑闻”的用词,因为它造成的损失不是4000万令吉,而是50万令吉而已。这种要求实在荒谬,因为它涉及的款项不论是4000万令吉,还是50万令吉,它始终还是土地丑闻,因为它涉及人民金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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