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以宪制途径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民主社会主义之社会。 |
| (二) | 促进及维护马来西亚之完整与独立自由。 |
| (三) | 保持马来西亚以马来西亚全体成年公民普选权为基础的民主国家。 |
| (四) | 消除现有制度的财富和机会不平等的现象;建立一个新的经济次序,好让所有公民均享有工作权利,并能 够享有其劳动和技能所生产之全部经济成果;确保一切凡是因为疾病、衰弱或年老而无法工作者获得合理的生活及社会保障。 |
| (五) | 向马来西亚人民灌输国民团结、自尊与自力的精神,并激发人民奋发创造一个繁荣、稳定以及公平的社会。 |
| (六) | 通过一切合法与宪制预警宣扬上述目标,包括刊物和报纸的印刷之出版和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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