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在汶莱举行的东合外长会议上,否认我国政府利用人民对恐怖主义的担忧,来合理化“内安法令”扣留行动的指责。
赛哈密说,有关法令是用来作先发制人,确保在悲剧发生前采取步骤。他否认国阵政府利用人民对恐怖主义威胁的恐惧来扣留包括反对党成员在内的异议人士。他说:“如果我们发觉有威胁或有企图要通过武力推翻政府,我们必须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
然而,这种自圆其说是经不起考验的,自“内安法令”于1960年通过至今的42个黑暗年头,1987的茅草行动大逮捕及政府在去年扣留6名改革运动人士的举措,都是对“内安法令”大肆侵犯人权的最强烈指控。
难以理解的是,当时的“国民醒觉运动”(Aliran)主席詹德拉博士在1987年竟然被视为造成“不利于马来西亚安全”的国家威胁,而在茅草行动中被逮捕的其他106名其他人士的情况也是如此。
本人在总结反驳本人于1987年第二度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10项指控时说:“如果我国要有前途的话,当局就必须超越政党及党内偏见,并以较长远的国家眼光看待甚么是对国家及人民前途有利者,而并非为了巩固本身的权力地位,打压党内分政敌。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行动党国会议员(卡巴星、P巴都、V大卫、林冠英、陈胜尧博士、刘德琦及我本身)肯定对国家安全亳无威胁,而只是政治受害者而已。”
如今,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是否准备检查1987年茅草行动中被正式扣留的49人的个别案件,确定是否有他们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表面罪名,抑或鉴定茅草行动大逮捕是否严重侵犯人权?这些被扣者包括艾琳西维、吴春心、朱馨玲、林珍珍、陈嘉庆、沈慕羽、林晃升、柯嘉逊、庄迪君、安东罗哲士、苏莱曼赛益、莫哈末沙布、玛夫兹奥玛和卡力沙末。
如果“内安法令”只是用来作“先发制人措施”,而不是作为政治打压的工具的话,那么哈密能否解释,为何林冠英和我本身是49名茅草行动被扣者当中,于1989年4月最后从甘文丁扣留营中获释的两人?
然而,捍卫人权的人士有紧急必要重新调整策略,以确定如何动员国内及国际舆论来反对“内安法令”,因为反“内安法令”运动是911事件后的一个显着受害者。
回顾以往,在国内外所进行的反对“内安法令”运动在911事件发生之前达到高峰,过后则一直往走下坡。
大约有三年时间,国阵政府在继续援引不经过任何审讯就能够将人扣留的“内安法令”负面,一直成为国内外的抨击目标。有关法令是在42年前特别通过来对付共产党份子,而马共已经在1989年正式结束了武装斗争。
但911事件过却帮了国阵政府一把,使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从原本被白宫列为“不受欢迎人物”变成“贵宾”和“朋友”,尽管马哈迪目前尚未被视为“盟友”。
相信,在东盟国家与美国合作对付恐怖主义协定完成,以及建议中在我国建立美国推动的对付恐怖主义区域中心后,马哈迪将很快会升级为“盟友”。
马来西亚与美国携手对付恐怖主义的问题应受到全国关注,尤其是我国人民对所谓的“圣战组织”活动及扣留事件完全被蒙在鼓里,但这是题外话。
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最近短暂访问我国。鲍威尔在跟马哈迪、阿都拉和赛哈密会面时,曾提起有关“内安法令”、安华和六名改革运动人士被扣留的课题,而负责东亚及太平洋事务的副国务卿占士柯里则与旺阿兹莎共进早餐。
但这些看来只是要显示与今年三月所发表的美国外交部国家人权报告对一致的“公关”活动,有关报告大力抨击我国政府继续使用“内安法令”,尤其是去年“警方增加使用有关法令逮捕及扣留许多人,包括反对党的成员都面对了未经审讯的扣留。在下半年,政府则强化其支持内安法的言论。”
不管怎样,如今有关“内安法令”、安华公案和六名改革运动人士被扣留的事件,大致上都已经从美国对马来西亚的雷达显示器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布什政权把对付恐怖主义的行动视为当务之急。
这种态度上的急速转变也可以在国内感觉到,譬如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对“内安法令”的立场就有很大的转变。
911事件发生前,国人非常关注六人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事件,但是911事件爆发后,加上国内其他的政治发展,有关事件不再使人关注。这种大转变是否导致六人在911事件过后将被扣留得更久?
由此,所有捍卫人权的人士特别是“废除内安法令运动”(Gerakan
Mansuhkan ISA)必须重新调整策略,以重新思考如何动员国内及国际的
舆论,从而在911事件后来进行反对“内安法令”的运动,我们不但要求释放六名改革运动人士,同时也要确保“内安法令”不会沦为国阵政府经常用来进行政治操控及打压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