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8月10日(星期六),在槟城所发表的声明:
下月9日所召开的国会会议,首项任务是克服及解决依桑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判刑后,导致政府操守所面对的新一轮信心危机
下月9日所召开的国会会议,首项任务是克服及解决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依桑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判处两年监刑之后,导致政府操守所面对的新一轮信心危机。有关判决已经向国内及全世界发出一项引人愤慨的讯息,即在我国贪污无罪,揭发贪污却是重罪。

由此,朝野政党的国会议员都必须了解本身在9月9日至11月12日国会预算案会议中首天对国家的当前急务,就是明确及坚决地消除在我国“贪污无罪,揭发贪污却是重罪”的概念。

如今,依桑针对有关判决进行上诉,国会不应干预有关的司法程序。

但是国会不应袖手旁观,必须挺身履行本身“维持、保护与捍卫”宪法的誓言,确保施政机构的操守及我国在国际间的形象,不会因为双重标准及高层政治领袖得以豁免被提控而受到玷污。

随着依桑于周三被判有罪后,国会和全国人民一样都必须紧捉以下的课题:

第一,依桑于1999年9月在一项记者会上,公布了国际贸工部长拉菲达及前马六甲首席部长阿都拉欣被反贪污局调查的机密文件,这项举措在“官方机密法令”下是否构成一项罪行?

第二,倘若第一项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这只能意味着依桑所揭露的两份机密文件都是确实、有效及正本的文件,而非是虚构成的文件。这两份文件分别为:一份是在阿都干尼于1995年3月14日所签署的总检察长署提控小组的文件,它阐明有表面罪名可以根据法律提控拉菲达五项贪污罪行;另一份文件文件的内容是,总检察长署和反贪污局已经于1994年6月认定,根据前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提供给反贪污局的证据,而有证据可以提控阿都拉欣四项贪污罪行。目前的问题是,为何拉菲达及拉欣没有被控贪污,以及凭甚么他们可以获得豁免被提控。

第三,为何在政府承认这两份是真实的文件后,揭露这两份机密文件的依桑被判抵触“官方机密法令”而坐牢,而拉菲达及阿都拉欣则消遥法外?那一项罪行比较严重,揭发贪污而触犯“官方机密法令”抑或贪污本身?

裁定依桑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的八打灵再也地庭,对有关机密文件的内容之真实性并不感兴趣或关注,这引起了基本的问题,即到底我国的司法制度是“盲目”司法,还是真正关注公正与法治。

国会必须紧急处理这项问题。更重要的是,国会必须克服有关地庭所逃避的问题,即有关机密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除了法庭之外,国会必须克服的是更高的法庭,即公众与国际舆论的法庭,以交代国会是否对依桑被判刑,拉菲达和阿都拉欣消遥法外的问题继续视若无睹。

如果国会对这项重大课题视若无睹的话,那么国会将犯下严重疏于职守的罪行,并且成为对依桑和2300万人民和国家做出极不公道行为的一份子。这绝非马来西亚人民庆祝独立45周年国庆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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