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应该规劝国阵政府,不要动辙就以“内安法令”威胁国人及公民社会,特别是将那些合法表达不同意见的团体和个人,视为威胁及煽动公共秩序的“极端份子”。
国阵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来威胁华社,不得继续就“以英文来教导华小数理科”一事提出反对意见是极度不合理的,因为谈论教育改革问题根本就和国家的公共治安扯不上任何关系。
目前,把教育问题“政治化”和“极端化”的正正是国阵政府。看来国阵是不愿意就教育问题来公开地做出专业的讨论,华社的不同意见到底是出于什么理由和基于什么论据,国阵就是不愿意理会。政府唯一的回应方式就是援引“内安法令”。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再那阿比汀昨日警告,政府将毫不犹豫援引“内安法令”来对付那些在反对数理科以英语教学,继续煽动种族情绪的极端份子。
到底内政部所指的“极端份子”是什么?政府又如何定义“煽动种族情绪”?
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国阵政府一意孤行地要强制华社接受华小数理科改变教学媒介语的措施。事实上,华社的反对意见从来就没有诉诸情绪性的语言和非法的暴力行动,而是很理性、很科学、很心平气和地就事论事,希望政府能客观地衡量及评估华社的担忧和看法。这是一个民主及开放社会讨论公共问题最基本的常态表现,特别是涉及到少数民族的公民自由权问题,政府更应该以宽大的胸襟来听取不同的意见。
董教总和行动党都不曾在有关问题上,透过非宪制的途径来威胁国家的公共安全,以达到表达反对意见的目的。他要求政府提出具体的例子,来证明行动党、董教总及从华团,曾经以“极端”的手段,来“煽动种族情绪”。否则,政府就应该收回有关武断及莽撞的言论。
行动党从来就不赞成以暴力或极端手段来表达意见,董教总作为一个合法的民间教育团体,更加不具备任何从事威胁国家安全的条件。加上传媒全都收到国阵的垄断和钳制,反对的声音(从内容到形式),更不可能以极端的姿态出现。所以,将整个社会氛围紧张化或将种族关系对峙化者,只可能是掌握了绝对舆论优势的国阵政府。
1987年茅草行动前夕,政府也是以同样的手段,玩弄范畴相似的民族教育课题,来伺机肃清不同意见的团体和个人。他相信,911后的国内外形势,将会让国阵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捍卫公共安全”来践踏民主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