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桑公布揭发贪污文件事件而被判罪的结果中看出,证明在我国贪污不是罪行,而揭发贪污者才有罪。
社青团今日向警方报案,以此呼吁反贪污局重新运作,以确定谁才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尤其是在依桑公布政府人员涉及贪污的文件之后。
今日随行的社青团领袖是全国副组织秘书张玉麒和社会与文化秘书林晋伙。其他出席者包括林吉祥政治秘书欧阳捍华、郭金福特别助理黄隆汉和红玫瑰青年中心团长关柏松。报案书内容如下:
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莫哈末依桑于2002年8月7日,被八打灵再也地方法庭裁决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罪名成立。依桑是由于在1999年11月6日向传媒公布两份机密文件,而被地庭判监两年。
依桑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定罪,证明他所公布的两份文件的真实性。
第一份文件,是阿都干尼于1995年3月14日所签署的总检察长署提控小组的文件,它阐明有表面罪名可以根据法律提控拉菲达五项贪污罪行;第二份文件文件的内容是,总检察长署和反贪污局已经于1994年6月认定,根据前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提供给反贪污局的表面证据确凿,可以提控阿都拉欣四项贪污罪行。
既然上述两份文件的真实性已经获得证实,那么总检察长署就必须针对以下所引起的两大问题作出答复:
第一, 为何上述两人得以豁免于受到提控?
第二,
尽管两宗案件表面上证据确凿,然而当时的总检察长并未决定采取适当的行动来提控上述两人,是否受到干预?
由此,警方和反贪污局应该即刻重新对依桑所揭露的上述两份机密文件内容展开调查,因为它们的真实性已经获得证实,而总检察长必须以表面确凿的证据来提控那些涉及贪污的人士,而并非揭露贪污者。
依桑的被判罪也加深了“马来西亚贪污不是罪行,而揭发贪污才有罪”的看法。
任何思想正确的马来西亚人民,都不能够容忍出现这种现象,即那些被指控涉及贪污者没有受到对付,而揭发贪污者确受到惩罚。
如果巫青、马青、民青、国大党青年团及其它国阵青年团还有政治原则及追求司法公正的良知的话,他们应该在这起事件中,站稳立场。
如今,反贪污将成为我国所有政党的重要议程,而肃贪倡廉是超越种族、宗教信仰、政党及社会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