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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8月14日(星期三),在槟城所发表的声明(二):
如果根据人口来进行的公平选区划分,让柔州获得6个新国会选区的话,那么雪州就应获得10个新国席,而并非建议中的5个国席,此外,丹州、丁州和吉州也应各别获得一个新国会选区
如果根据人口来进行的公平选区划分,让柔州获得6个新国会选区的话,那么雪州就应该被获得10个新国席,而并非建议中的5个国席,此外,丹州、丁州和吉州也应各别获得一个新国会选区。

以下图表显示马来西亚半岛各州合格选民,以及1993年和2002年选区划分运动的国会议席,以及括弧是建议增加的议席:

合格选民

各州 2002年 1993年 增加 增幅巴仙率
玻璃市州 109,750( 3) 97,978( 3) 11,772 12%
吉打州 793,517(15) 675,790(15) 117,727 17.4%
吉兰丹州 655,602(14) 564,041(14) 91,561 16.2%
丁加奴州 411,453( 8) 337,918( 8) 73,535 21.76%
槟州 659,155(13) 563,039(11) 96,116 14.58%
霹雳州 1,138,010(24) 1,045,535(23) 92,475 8.12%
彭亨州 554,534(14) 456,834(11) 97,700 21.39%
雪兰莪州 1,368,693(22) 949,317(17) 419,376 44.18%
直辖区(吉隆坡) 664,233(11) 531,681(10) 132,552 24.90%
直辖区(布特拉再也) 85( 1) - - -
森美兰州 417,712( 8) 347,975( 7) 69,737 20.04%
马六甲州 331,327( 6) 269,198( 5) 62,129 23%
柔佛州 1,223,532(26) 982,484(20) 241,048 24.53%
直辖区(纳闽) 21,291 18,054    

纵观上述图表,任何人都会对选区重划运动所出现的不公正现象感到吃惊,并且作出以下评述:

第一, 雪州拥有1368693名合格选民,是最多合格选民州属(从1993年选区划分之后增加44.18%选民),可是雪州总共只有22个新的国会议席,这跟拥有1223523选民(增加24.53%)却获得6个新议席的柔佛州相比之下,很明显是违反了选区划分原则,即“拥有最多选民的马来西亚半岛州属将分配到最多国会议席”。

第二, 基于柔佛州获得6个新国会选区的基础,徐州应获得增加10个新选区,而并非建议中的只增加5个,总共27个国会议席(比建议中让柔佛州的26个议席多出1席,而不是还要少4席)。

第三, 基于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和吉打州的选民分别增加了16.2%、21.76%以及17.4%,因此这三州在公平的重划运动之下应该个别获得1个国席,因为马六甲州和森美兰州的选民分别增加了20.04%和23%,两州都个别获得1个国席。

第四, 跟之前的选区重划比较之下,增加8.12%选民的霹雳州不应该获得1个新国席。

第五, 彭亨州以21.39%的选民增加,获得3个新国席,然而选民增加21.76%的丁加奴州却一无所获,选委会必须对此作出全面交代。

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以下1993年的重划运动各州国会选区的选民的平均人数,看出2002年选区重新划分运动的不公平之处:

各州

1993年 2002年
玻璃市 32,000 36,583
吉打 45,000 52,901
吉兰丹 40,200 46,828
丁加奴 42,200 51,432
槟州 51,000 50,704
霹雳 45,400 47,417
彭亨 41,500 39,609
雪兰莪 55,800 62,213
吉隆坡直辖区 53,000 62,203
森美兰 49,700 52,214
马六甲 53,800 55,221
柔佛 49,100 47,058

这又引起两个新的问题:

第六, 跟1993年选区划分比较,为何增加玻璃市、吉打、吉兰丹和丁加奴每个国席的选民,而槟州、彭亨和柔佛却减少?

第七, 到底当局是以何种原则,来减少柔佛州的平均国会选民人数?根据1993年的统计,柔佛州的平均国会选民人数是49100人,比玻璃市(32000人)、吉打(45000人)、吉兰丹(40200人)、丁加奴(42200人)和霹雳(45400人)来得高;然而在2002年的重新划分之后,柔佛的国会平均选民是47058人,这一回却比建议中的吉打(52901人)、丁加奴(51432人)和霹雳(47417人)来得低,最后合理化让柔佛获得6个新的国席。这当中引起疑问,包括有关划分是否有动手脚?

选举委员会秘书拿督万阿末昨日表示,任何对选区划分方案所提出的建议,必须是建设性及合理的。

事实上,选委会有责任届时它是凭何种的重划原则来作出建议,完全乖离过往的原则。选委会在公布有关选区重划时并不具透明度,完全没有届时作出建议的理由。由此,选委会必须答复马来西亚公众人士的问题,以免公众咨询过程沦为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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