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日本人透过电邮致函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诺连迈,寻求他跟行动党领袖举行会谈,针对警方再度骚扰行动党所展开的“不要929”运动、警方侵犯人权把合法合宪政治活动当成犯罪行为,以及警方在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所扮演的角色等事宜进行讨论。
昨天,警方对展开“不要929”运动的行动党领袖进行逮捕。巴生警方在班达玛兰逮捕了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刘天球和另外的5名领袖。这是警方于6月5日在怡保、7月21日在波德申以及8月4日在文冬的逮捕行动之后,第四次逮捕展开有关运动的行动党领袖。
警方都是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来进行四次的逮捕行动,然而没有任何被逮捕人士收到提控,这显示警方“先逮捕才来寻找罪名”的滥权作风,完全缺乏纪律和毫不尊重法治。
随着警方第四次镇压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如今警方必须表明它是否承诺于捍卫我国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这些原则皆阐明我国是个民主、时速和多元宗教的国家,虽然我国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是我国并非回教国。
到底诺连迈是否明白,行动党发动“不要929”运动的精神是跟我国前三任首相和法官所宣称的是一样的,即我国的建国基石是作为一个民主、世俗和多元宗教国家,我国的官方宗教是回教,担我国绝非一个回教国,不管是巫统或回教党模式的回教国。
诺连迈曾表示,警方不会协助丁加奴回教党政府在该州实行回教刑事法,因为有关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由此,诺连迈是否能解释为何警方违反人权及骚扰行动党所展开的合法合宪政治运动,将之视为犯罪行为?特别是,行动党发起“不要929”运动的目的,正是为了捍卫我国的宪法精神,以免国家变成巫统模式或回教党模式的回教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