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8月2日(星期五),在槟城所发表的声明:
马来西亚不应如回教党建议般,把沙地阿拉伯和苏丹当作学习的典范,而要向联合国发展计划下人文发展指数排名前20的国家看齐
尽管受到强烈反对,回教党丁加奴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仍然顽固地要将丁州回教刑事法令落实为州法律,行动党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有关法令:
  • 违反宪法;
  • 侵犯人权;
  • 歧视女性;
  • 撕毁1999年替阵宣言;
  • 藐视公民社会的广泛反对;
  • 将对巫统造成极大压力,导致巫统跟回教党在“回教”和“回教国”合法性地位方面展开恶斗,而这不健康竞争将对多元马来西亚的有秩序发展及进步构成极大威胁。

哈迪阿旺于7月7日在丁州议会提呈回教刑事法案时,以沙地阿拉伯和苏丹作为例,表示有关国家在实行回教刑事法后,国家社会一片安宁及和平。

无论如何,我国不应如回教党所建议般,把沙地阿拉伯和苏丹当成学习的典范,而应向其他在《联合国发展计划》下的“人文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排名前头的国家看齐。

在联合国发展计划最新公布的2002年人文发展报告,马来西亚的“人文发展指数排”名下跌了三个排名,即是从去年的第56名下跌至今年的第59名。即使如此,马来西亚的排名仍比沙地阿拉伯和苏丹的地位好得多,这两个国家的排名分别是第71名及第139名,而两国在去年的排名是第68名及第138名。

人文发展指数是评估一个国家在人文发展三大标准方面的整体成就,即寿命、知识及像样的生活水平。它是以寿命长短、教育成就(成人识字率及小、中及大学的入学率)及以美元计算的人均收入购买力比率作出评估。这项“人文发展指数”是很简单的,而并非对人文发展的完整评估。

哈迪阿旺于上周日在森州华人大会堂与华社对话时说,实行回教刑事法的沙地阿拉伯在过去10年来很少发生刑事罪案。

不过,当本人上网查阅国际犯罪数据后,便发觉哈迪阿旺的说法毫无根据。国际刑警自1950年开始,每两年公布国际犯罪数据,而到了1993年以后则改为每年作出公布。国际刑警的网站(http://www.interpol.int/Public/Publications/sci/default.asp)提供各成员国在1995至2000年的主要犯罪数据,而沙地阿拉伯的数据如下: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1. 谋杀 141 146 138 92 172 147
2. 性侵犯(包括强奸) 3,262 2,849 968 3,314 7,230 7,856
2.1 强奸 102 96 106 248 110 30
3. 严重伤人 3,005 3,863 735 35 181 26
4. 偷窃(各种类) 15,268 14,169 7,763 13,568 26,218 33,667
4.1 严重偷窃 448 258 - - 835 1,123
4.1.1 抢劫及暴力偷窃 3 4 - - 47 30
4.1.2 破屋行窃 - - - - - -
4.2 汽车偷窃 8,553 7,202 7,922 7,677 11,021 15,896
4.3 其他偷窃 6,264 6,705 - - 15,237 16,618
5. 欺骗 161 151 - 87 319 441
6. 印制伪钞 245 257 - 152 809 764
7. 毒品 7,303 7,474 7,539 7,736 10,727 12,204
8. 犯罪案件总数 29,488 28,992 17,143 25,232 60,722 72,512

这些数据证明哈迪阿旺在芙蓉所说“过去10年沙地阿拉伯很少犯罪事件”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该国在1995至2000年的五年内,就发生了23,4009宗罪案。

哈迪阿旺和回教党领袖不断重申,沙地阿拉伯实施回教法律及刑事法由来已久,并表示有关法律被证明有效维持安宁及安全。

哈迪阿旺还宣称,犯罪者在回教刑事法下被判刑的例子很少,在10多年来只有一或两宗而已。他认为,公众人士过于注意在有关法律的刑罚如残肢及鞭笞方面,却忽略了这些法律的美好一面。他强调说:“即使存有0.01%的疑点,回教刑事法下的刑罚就不能施加在嫌犯身上。”

然而哈迪阿旺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第七届的联合国犯罪趋势调查及刑事司法制度行动
(http://www.odccp.org/crime.cicp.surveys.html),提供了沙地阿拉伯从1998年至2000年三年内,该国“在刑事法庭下被判刑者”的数据如下:

被判罪刑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企图蓄意谋杀 424 440 616
重大偷窃 6,623 6,999 6,346

这些数字显示,沙地阿拉伯在回教刑事法而被残肢的有数万人,而绝非哈迪阿旺所宣称的的“10多年来只有一或两宗”。

根据“国际特赦机构”(Amnesty International)的记录,在1981年至1999年12月,沙地阿拉伯总共有90宗残肢事件,包括至少5交叉残肢(切除右手和左腿)。不过,有关机构却表示真正的数目也许更高。

该机构在其2000年报告中指出,在1980至1999年12月间,沙地阿拉伯有1,163人被处死。这数据显示死刑有不断增加的趋向。在1980年至1986年内,平均每年有29人被处死。在1987年至1999年12月间,平均每年有73人被处死。

2001年的人权监督报告(The Human Rights Watch)指出,在2000年的首9个月内,至少有104名沙地阿拉伯人及外国人被斩首,超越了“国际特赦机构”的1999年首9个月有103人被斩首的记录。

美国外交部针对沙地阿拉伯的2002年人权报告指出,沙地阿拉伯当局承认在2001年有81人被处死。

虽然马来西亚的民主、人权、法治及良好施政在许多重要领域上皆显著堕落,不过情况无疑仍比沙地阿拉伯好得多,这是所有国际研究及调查所公认的事实。

在沙地阿拉伯的司法制度下,刑事案是由回教法庭审讯,其过程非常神秘,嫌犯亳无基本权利可言。

这种制度被“国际特赦机构”形容为“没有公正的司法制度”,人权不断广泛受到侵犯,恣意的逮捕及无限期扣留、迫害良知犯人、施酷刑、秘密及草率审讯、残酷刑罚及处死刑,这些都是在国家神秘政策及没有言论自由权利下加以执行。

在7月初,联合国发展计划公布的首个阿拉伯人文发展报告指出,基于缺乏政治自由、歧视妇女及不平等的教育制度,导致阿拉伯国家在发展上还远远不如世界上的贫穷区域。

有关报告也赞扬阿拉伯国家显着提高识字率、平均寿命提高15年及婴儿死亡率在近数十年来大幅下降。

倘若以国际标准衡量政府责任感、公民自由、政治权利及传媒自由的话,阿拉伯国家比世界其他区域来得低。在人均收入方面,阿拉伯国家皆超越发展中国家(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国家除外),只有次沙哈拉非洲的收入成长率比较低。

联合国发展计划的结论是,大多数阿拉伯国家提供太少以及错误的教育,造成对青年的教育制度与本身的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极不相配”。

该分报告说,阿拉伯国家拥有世界最低的资讯“连接”,不管是针对人民使用互联网及使用个人电脑的比率。超过半数阿拉伯女性是文盲。报告也指出,阿拉伯女性通过政治及经济参与在量的方面也是世界最低的。

如果沙地阿拉伯和阿拉伯国家成为回教党倡议我国学习的典范的话,那么无疑将给人一种印象,即回教党使我国在《联合国发展计划》的“人文发展指数”排名在第70名与第140名之间。

由此,我国绝不能如回教党建议般向沙地阿拉伯及苏丹看齐,而应学习在“人文发展指数”排名前20的国家,即:挪威、瑞典、加拿大、比利时、澳洲、美国、冰岛、荷兰、日本、芬兰、瑞士、法国、英国、丹麦、奥地利、卢森堡、德国、爱尔兰、纽西兰及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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