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8月21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尼日利亚回教上诉法庭对一名拥有私生子的妇女判处掷石致死的刑罚,马来西亚政府、国会和非政府组织必须对此予以深切关注
行动党呼吁我国政府、国会和非政府组织,针对尼日利亚回教上诉法庭判决一名拥有私生子的妇女掷石致死的事件予以深切关注。

周一,尼日利亚北部一个城镇的回教高庭,驳回了31岁的阿米娜的上诉。阿米娜是针对法庭判处她婚外性行为罪成被判处掷石刑罚而进行上诉。阿米娜及其律师是获准在30天的时间作出上诉。

有关裁决是完全不符合尼日利亚宪法,也不兼容该国在国际人权法律及《非洲人权宪章》的义务。掷石致死的刑罚是一种残酷的虐待形式,它是受到《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和《反虐待协定》所禁止的。

尼日利亚宪法保障生存的权利、免受虐待与残酷不人道处罚的权利,以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尼日利亚也是《反虐待及其他残酷、不人道与污辱人格待遇或惩罚契约》和《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契约》保护人们生存的权利,并对于那些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里头,确保死刑只被施加在十恶不赦的罪犯身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把,《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对实施死刑的局限,诠释为“有意的致命抑或引起严重后果的犯罪”。改理事会说,死刑不应该施加在费暴力行为者身上,诸如成年人两相情愿的性关系。

在2002年的今天,一名妇女被判以掷石致死的刑罚,应该引起国际深切关注,而马来西亚政府、国会和公民社会都必须对这些关注予以支持,特别是马来西亚应该寻求成为进步回教的国际典范,成为兼容民主、多元、人权、女权、个人自由、社会容忍、发展与现代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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