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22日(星期四),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一):
马哈迪是否能够保证,除非布特拉再也的选民人数达到3万人,否则就不会举行来届大选?
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于两天前为布特拉再也湖泊主持完工仪式时,表示他有信心到来届大选的时候,布特拉再也国会选区将超过3万选民,而并非目前的只有85人。

如果在来届大选,布特拉再也选区是由85选民选出1名国会议员,而新山选区则是由90,187选民(选委会的建议)来选出1名国会议员的话,那么马来西亚必定沦为国际笑谈。这意味着,布特拉再也区的1票等于新山区的1,061票,这是非常荒唐及难以置信的,并且完全乖离“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

选举委员会秘书拿督万阿末奥玛曾指出,作为一个城市选区,布特拉再也必须至少拥有3万合法选民之后,才可以参与来届大选。然而这是非常误导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选举法律或联邦宪法。

事实上,在一个没有人口的地区划出一个新的国会选区,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或宪制规定,在有关选区达到3万选民的人数时才能生效。

倘若来届大选是在国会通过新的选区划分之后举行,而布特拉再也区的选民也因这整年的选民登记运动而超过85人,但是,有何保证该区选民人数会达到3万人?

抑或,布特拉再也将成为马来西亚半岛最小的国会选区,其选民人数甚至比霹雳州的玲珑国会选区的21,148选民更少?

马哈迪表示布特拉再也选区到来届大选时的选民人数将超过85人,这个说法没错,然而要超过3万选民恐怕并不可能。

由此,马哈迪是否能够保证,除非布特拉再也的选民人数达到3万人,否则就不会举行来届大选?

较早前,民间指责有关选区重划出现不公平现象,因为吉打和丁加奴没有获得新的选区。选委会主席拿督阿都拉昔在反驳有关指责时表示,如果要基于公正作出认真考虑的话,那么选委会更应该考量在柔州和雪州增加新的国席,因为这两个选区显示更高的人口发展,柔州120万选民,而雪州则超过130万选民。

然而,阿都拉昔也只是局限在议论,可是却没有提出民间对有关选区划分的主要反对,包括:

  • 为何选委会违反过去44年来的选区重划原则,即即“拥有最多选民的马来西亚半岛州属将分配到最多国会议席”?
  • 基于柔佛州获得6个新国会议席的基础,为何雪州无法获得增加10个新国席,达致总共27个国席而并非建议中的22个国席?这是因为雪州拥有1,368,693名合格选民(从1993年选区划分之后增加44.18%),而拥有1,223,523合格选民(增加24.53%)的柔佛州却获得6个新国席,使该州总共有26个国席。
  • 基于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和吉打州的合格选民分别增加了16.2%、21.76%以及17.4%,因此这三州在公平的重划运动之下应该个别获得1个新的国席,因为马六甲州和森美兰州的合格选民分别增加了20.04%和23%,两州都个别获得1个国席。
  • 跟之前的选区重划比较之下,增加8.12%合格选民的霹雳州不应该获得1个新国席。再者,彭亨州以21.39%的选民增加率,却获得3个新国席,然而合格选民增加21.76%的丁加奴州却一无所获,选委会必须对此作出全面交代。

本人曾指出,此番选区重划运动比1994年和1984年的选区重划更不公平及不民主。

一项根据国会选区之间选民人数不得超过25%的基础,针对1974年、1984年、1994年和2002年的选区重划运动所进行的研究如下:

选区划分前后,国会选区(半岛)选民超过平均人数25%的比较

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之前,国会选区选民超过
平均人数25%者

选区划分之后,国会选区选民
超过平均人数25%者

1974年

22/104(21%)

38/144(33%)

1984年

52/114(46%)

50/132(38%)

1994年

55/132(42%)

49/144(33%)

2002年

54/144(38%)

73/164(45%)

根据上表,1974年的选区重划是不公平的,因为在选区划分之后竟然出现更多国会选区选民超过平均人数25%的选区。在1984年和1994年的选区重划之后,超过平均人数25%的国会选区已经减少。无论如何,2002年度的选区重划则显示,超过平均人数25%的选区从原本的54个增加到73个。

倘若有关国会选区选民不超过平均人数25%的规则有获得遵守的话,上述选区划分运动就不符合资格,因为至少有30%的国会选区并为遵守这项规则。

由此,选委会是否能够就民间对2002年度选区重划运动的反对,提出令人信服的回应,而不要一味旁敲侧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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