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消除华社对华小地位所持的隐优,政府应该致力于在华教课题上,与华社寻求共识,然后通过明确的法律及公平的政策,落实其诺言。
虽然我国宪法第156条清楚规定母语教育的权利和地位,而政府也时常声称法律已清楚保障华小的地位,然而,事实却是这些皆无法有效消除华社的隐优。
在双方针对华教课题上没有达致共识,政府再多次的保证,也无法叫华社放弃他们的担忧。
昨日,首相马哈迪医生发表“法律已保障华小的地位,并阻止政府和教育部长采取令华小变质的行动”的言论。
我国母语教育自国家独立以来所面对的种种障碍及风波,包括华小所面对的学校短缺及师资不足问题,显示华社对教育施政的不满是有根据的。
华教团体认为1996年教育法令并没有很明确的保障国民型小学的教学媒介语,而本人也多次在国会要求政府修改这些争论性的教育条文。但是教育部长却认为有关法令已是够明确保障华小的地位。
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大家对法律条文各自阐释,各说各话,自然的,政府是无法消除华社在华教课题上的隐优。
既然国阵政府多次声称及保证它无意侵犯国民型小学的特征,它就应在国会里修改那些被认为是不利华小华教的条文,一劳永逸解决这些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