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财政暨武吉免登取国会议员方贵伦,于2002年8月26日(星期一),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依桑判监两年:强化行动党揭发贪污的力量
我国人民必需继续壮大行动党,以进一步强化行动党监督舞弊和揭发贪污的力量,确保马来西亚能真正落实“零度贪污”的宏愿。

反贪污是一项全民的运动,不仅仅是反对党的职责。但是,鉴于我国的政治民主不及格,反贪的社会机制不健全,如媒体受到钳制、掩蔽营私舞弊的恶法重重、人们对肃贪的通识教育不够、揭发贪污的反对党人士面对迫害等等,这些怂恿贪污的腐朽观念和社会结构,导致马来西亚的贪污越反越猖獗。

行动党人数十年来都高举反贪污的旗帜,并且也为此而付出许多惨痛的代价,许多国阵领袖涉及的贪污弊案,都是行动党领袖所揭发的。

由此,行动党对于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依占因揭发贪污而被入罪判刑的公案感到十分痛心和遗憾,因为在我国的肃贪道路上曾经多少人前仆后继地自我牺牲,然而,我国的政治结构和社会文化还是那么顽强地庇护营私舞弊的坏份子。

国阵在针对反贪的立法机制上有太多的漏洞,如反贪污局的独立性受到首相署的干预、国人举报贪污若证据不足反被检控、媒体的追踪性报导面对“官方机密法令”、“出版及印刷法令”等恶法的威胁,这些不健全的所谓“反贪机制”,只会方便那些掌握权力、特殊关系和内部信息的政客和官僚,得以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他们除了在台底下有庞大的利益输送外、在台面上还可以公然透过种种的“私营化计划”和“重新国有化”的赎买交易来自肥,并且尚能透过司法程序来公然地打击那些揭发他们舞弊行径的国人。

根据西方学术界的研究,一般反贪污及防范贪污的主要力量是依靠:(1)独立的反贪污局和司法机构、(2)自由和强大的舆论监督、(3)高透明度的公共行政系统、(4)能发挥制衡和监督功能的国会运作以及(5)底度容忍贪污的公民通识及道德(或宗教)教育。

以上述五项标准来检阅马来西亚的反贪污状况,可以说几乎每一项都不及格。但是当今唯一能够有机会取得突破口的,应该是“能发挥制衡和监督功能的国会运作”。

只有先争取让反对党在国会上有显著的突破,才能转变反贪污的政治生态和建立有效的廉政机制,当然最有效的目标即是否决国阵三份之二的国会垄断权,这是启动整个新政治文化的关键起步。

要取得这项战略性的突破,首先反对党就必需能展现出值得让人民委以重任的进取性和安全感。这两项要素是互相依存和互相巩固的。一个反对党,若只提供选民没有进取性的安全感,则该反对党无疑过于保守和被动,但一个只提供进取性但缺乏安全感的反对党,肯定将给选民带来更多的猜疑和担忧。特别是“911事件”后,如果我国的反对党无法认识到有关人们的普遍心态,那么就等于间接给国阵制造更多有利于其巩固权力基础的条件和土壤。至于反贪污的运动,则肯定将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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