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和回教党的领袖必须警惕,两党在回教地位方面的竞争已经升级,他们不应该对我国各族先贤在建国时所达致的45年“社会契约”如此不敏感,尊重契约中马来西亚多元宗教特征及马来西亚人民的人权。
最近,回教党精神领袖暨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聂阿兹把上苍比喻为流氓的事件,引起巫统和回教党之间的骂战。本人无意介入其中,不过,某些侵犯到宪法、法律和人权的方面是不容被忽视的。
首先,本人要引述昨日《马来前锋报》封面版报导。报导指出,前任高庭法官丹斯里哈伦哈欣指聂阿兹污辱上苍的行为,应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
本人不清楚哈伦哈欣的说法是否正确,抑或有关言论是否根据法律观点。不过,身为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哈伦哈欣公开表示对任何人采取刑事控告的做法似乎并不恰当,特别是人权委员会是国会成立来捍卫及促进人权的机构,而透过狭隘诠释的司法方式来提出刑事控告,仍然会侵犯到人权和法治。
人权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应该站在捍卫我国人权的最前线,而并非鼓励诉诸于违反普世人权及自由价值的刑事法律如“煽动法令”和“官方机密法令”。
由此,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达立应该认真考虑,为该委员会成员草拟《行为准则》,因为他们是人权的促进者及捍卫者,为人权的非政府组织竖立良好的模范。人权委员会应邀请非政府组织共同草拟来草拟这份《行为准则》。
在拟定这份《行为准则》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哈伦哈欣曾犯下的大错。人权委员会最近针对“内安法令”进行调查的时候,哈伦哈欣很明显对被扣者预先定罪,因为他集中在强调为被扣者进行改造,完全无视他们在未经审讯情况下被扣留的不公正待遇。
第二,根据电子报《当今马来西亚》报导,聂阿兹指那些要把政治与宗教分开言论者,等于是“污辱回教”。
这是巫统和回教党在回教地位方面竞争,殃及全体马来西亚人民的宪制权利的例子,以致那些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者,竟然变成“污辱回教”。
鉴于此情,行动党呼吁设立一个由国内主要宗教代表所组成的各宗教理事会,提出所有侵犯或影响到所有宗教群体权利及敏感性的议题,从而达致及维持我国宗教间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