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8月7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依桑被判监两年的事件,证明在马来西亚贪污并非罪行,而揭发贪污才是罪行
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莫哈末依桑,今日被八打灵再也地庭裁决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罪成而判监两年。这其事件证明在马来西亚贪污并非罪行,而揭发贪污才是罪行。

当局援引“官方机密法令”对依桑的提控及定罪已经引起愤怒,因为当局此举已经侵犯了是非、道德和法治的基本概念。

依桑是于1999年11月的一项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有关调查国际贸工部长拉菲达和前马六甲首席部长拉欣淡比仄涉及贪污的秘密文件,而在有关法令下被提控。

无论如何,如今依桑的罪名成立只将意味着有关文件的真实性。这些文件包括:

第一;一份总检察长署检控部门志期1995年3月14日的信件,并且由拿督干尼所签署。有关文件阐明当局已经掌握主要证据,来提控拉菲达抵触五项贪污罪名。

第二,总检察长署和反贪污局于1994年6月已经达致结论,掌握充分证据来起诉马六甲首席部长拉欣淡比仄涉及四项贪污罪行。有关调查是根据反贪污局从前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所提供的资讯。

倘若依桑因为揭露上述两份文件而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判监的话,那么拉菲达和拉欣淡比仄就应该被逮捕,因为依桑在有关法令下被判罪成,已经证明有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如今拉欣淡比仄已经没有在政治上活跃,不过拉菲达至少应该在今天依桑被判罪成后辞去官职,否则,她将成为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证明在马来西亚贪污并非罪行,而揭发贪污才是罪行。

本人在今日闻判后跟依桑夫妇见面。本人告诉依桑,加影监狱跟甘文丁扣留营大有不同。依桑看来是我国第一名在“内安法令”被扣留期间,送往监狱服刑的人士。如今的问题是,到底他的“内安法令”扣留是否已经被撤销,抑或只不过是被中止。

依桑表现得极勇敢,表示他早已预见这项严苛的判刑。依桑还说他已经把甘文丁扣留营里头的东西收拾好,认为在他在等待上诉结果的18个月内,他将不会回到扣留营。

事到如今,倘若当局尚未针对依桑所揭发的两份秘密文件内容而采取任何行动的话,那么依桑在监狱受苦的每一天,都是对马来西亚施政和正义的最大控诉。

鉴于审讯的荚果导致有关文件的内容已经被公开,那么政府就不能躲藏在“官方机密法令”的背后,而必须全面交代针对拉菲达和拉欣淡比仄涉及贪污的调查。

两天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发出指示,要反贪污局着手调查回教党的吉兰丹州政府所涉及的土地贪污事件。此举引起了反贪污局独立性的问题,因为在过去所有涉及国阵领袖或支持者及高层领袖的投诉一直保持不予干涉的态度,还宣称该局是个独立的机构,绝不受到任何指示的影响。

依桑的罪成已经确立了两份机密文件的真实性,由此,阿都拉是否将指示反贪污局对拉菲达和拉欣淡比仄重新展开调查,以鉴定两人为何在总检察长署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能够豁免于受到提控?

抑或,反贪污局是否能够在不受阿都拉支持的情况下,重开来年各个案件?且让阿都拉和反贪污局中间拿督朱基里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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