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者调涨医药保单费廿至卅巴仙,以及在医药保单内制订新的条件,严重影响保单持有人的权益,而且不具透明度,本人呼吁政府应该立法管制,并规定保险公司公布保费计算标准。
有关的新措施,包括取消家庭医药保单配套、实行“先付帐,后申报”制度,以及保单持有人分担10%的医药费。而业者调高保费的理由是私人医院及申报相关费用时,出现“报大数”的问题,这根本与上述的新措施毫无关系,无法令人接受。
医院的收费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根据统一的价目表收费,这在修理汽车业已经实行,保险公司就不会面对医院“报大数”的问题,而财雄势大拥有医药专才的保险公司也不可能那么容易受骗。取消家庭医药保单配套、实行“先付帐,后申报”制度,以及保单持有人分担十巴仙的医药费也无助于制止“报大数”的问题。取消家庭医药保单配套和实行“先付帐,后申报”制度只会加重投保者的负担。
部分负担是全世界健保制度中,用来抑制过度医疗花费的必要措施,但实施费率应该合理,而且应设定上限,否则一成的费用对投保者来说也是无法负担的。而且,为考量部分负担可能影响医疗或经济上弱势民众的就医权益,应订有免除部分负担措施,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服务、在山地地区门诊者、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低收入户、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三岁以下儿童等。
住院治疗费用及手术费增加,是市场上通货膨胀的规律使然,保费随之增加无可厚非,但增幅的计算应透明化,保费涨幅不应高于住院治疗费用及手术费的增加幅度。
目前许多先进国家都推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简称健保),即由政府向人民收取保费,全体国民藉由自助互助及风险分担的方式,获得了完整的医疗照护,去除了就医的财务障碍。健保的设计,是采“随收随付”的短期财务平衡制度,保险费率依人口老化指数、医疗利用率等因素精算未来支出,是一种“量出为入”的理念。而政府以非营利的方式经营健保,保费必然较目前保险公司的保费低,可籍此吸引更多民众响应,这可使每人平均分摊费率再进一步降低,惠及全民。
依据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发行的二零零零年《保健工业季刊》(Healthcare
Industry)
报导,在廿七个先进或新兴工业国家中,瑞典在健康指标、医疗保健支出、医疗资源及医疗品质等方面成就,全世界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是台湾。我国应该参考它们在这方面实施的有效措施。
台湾在一九九五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费率都是四点二五巴仙。因为医药费每年调涨,依二零零一年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费率精算报告结果,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保险费率平均值为四点九一巴仙,与四点二五巴仙保险费率相较,差距幅度已达十五点五巴仙。而今年九月一日当局只是将保险费率增为四点五五巴仙,增加了七点零六巴仙。所以我国保险公司的确有必要向大众详细解释它们是在如何精算下,决定调高保费廿至卅巴仙以昭大信,否则的话,应施加合理的涨幅。
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在先进国家已是非常普遍,随着医药费尤其是住院与手术费日益高涨,我国逐步迈向先进国,实施健保是世界趋势,所以政府应该尽快研究这方面的详情,让全民受惠,让人民早日摆脱高医药费或高保费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