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呼吁房屋及地方部长拿督斯里黄家定,正视“房屋发展商修正(二零零一年)法令”仍存在的弱点及漏洞,从而全面及有效地保障购屋者的权益。
去年,当行动党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及本人在国会辩论有关法案时,提出一些有理的反建议,这是应该受到正视的。
我国自独立以来发生多宗屋业搁置问题,而遭殃者往往都是购屋者,因此政府更应确保修正法令能对症下药,有效防范买主继续面对法令弱点所将带来的风险。
修正法令第8A段声明,在两种情况下,发展商可以向房屋部长申请终止所有买卖合约,即是:
(一)在签署买卖合约六个月后,有关发展仍未动工;
(二)最少七十五巴仙已签署合约者,以书面与发展商达致协议,欲终止合约。
行动党当时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发展商才有权利向部长提出申请终止合约,而购买者却没有类似的权利?
令人不满的是,发展商在退还款项予购屋者时,不需要付出任何利息。
本人感到遗憾,因为房屋部在制订房屋及公寓的标准买卖合约时,没有征求反对党或国会议员的意见。
房屋部通过十二个月的时间才促使有关修正法案生效,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法案及标准合约已于昨日生效,但是,政府印刷商则还没有印好这些标准合约。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律师皆因为没有合约样本而不能为顾客处理买卖合约。
虽然房屋部声称有关标准合约已登在房屋部的网页上,但是,当局应该做的,是事先将有关修正法案交给印刷商承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