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赛哈密应解释为何马来西亚偏向支持美国布什政府立场,对新的联合国反虐待协定投弃权票。这项“可选择性条约草案”(Optional
Protocol)是于上周三(十二月十八日)的联合国大会上提呈,以求达致反对实行虐待及其他残忍或不寻常的对待。
这项“可选择性协定草案”获得了压倒性的一百廿七大多赞成票,四票反对及四十二票弃权。
这项协定将允许国际独立及国内专家对成员国的扣留中心作例常调查及探访,目的在于评估那些被剥削自由者及扣留所内的状况,并提出改善的方案。成员国必须跟调查机构合作,以及对其建议采取行动。
该项协定代表着联合国人权系统的一项创举,着重于防患未然的处理。这也是第一次在国际人权的机关中设立,为补足国际与国家层次间所作的防范努力。
美国是反对这项协定的主要国家。投反对票的还有尼日利亚、帛琉及马绍尔群岛。无论如何,还有其他十八个国家完全没有派代表出席,包括三个被美国总统布什指为邪恶轴心国的伊拉克、伊朗和朝鲜。
马来西亚与其他四十一个国家投弃权票,这是一项非常羞耻的事,因为第一,有三个东南亚国家,即印尼、柬埔寨及东蒂汶都投了赞成票;第二,在十一月八日首轮会议中投反对票的以色列最终也投赞成票。
虽然马来西亚这次投弃权票而美国对则投反对票,但是马来西亚的弃权却是表示支持美国反对这项重要及具创举的人权措施之举。
马来西亚不支持这项条约,进而沾污了我国在国际上的人权记录。虽然该条约花了十年的时间拟定,马来西亚应该慎重考虑支持它,以显示我国对危机状态如后九一一事件的敏感性及警觉性。此外,那些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权是第一个被打击的。因此,一项新的国际机制如这项条约,将有助于捍卫那些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权。
由于这项“可选择性条约草案”获得了跨区域的大多数国家支持,加上它不是被设计来判刑而是用来协助各成员国。因此,民主行动党呼吁马来西亚政府于明年一月一日条约开放签署时签署这项“可选择性条约草案”。有关协定将在获得第廿个国家签署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