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士布爹支部宣传秘书郭德昌,于2002年12月25日(星期三),在吉隆坡所发表的文告:
雪州禁酒类招牌:巫统与回教党竞争的恶果
日前,雪州政府谕令州内的饮食业者在三个月内,拆除所有印上各种酒类,保括啤酒的广告与招牌,是巫统为了与回教党在回教化的程度上作竞争以挽回其在回教徒社会的支持而典当餐饮业者利益的举措,也是巫统为求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最佳力证。

雪州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基尔一声令下,就要求业者遵循其意旨的作法,更是没有法理依据,而且所提出的理由也极牵强。基尔指出,此举是不鼓励年轻人染上酒瘾,以及避免回教徒因为酒类广告而不敢进入该茶餐室,以免对业者造成损失,这明显是一项误导。

对熟悉环境的本地年轻人来说,绝不会因为没有酒类广告就放弃饮酒,即使不确定该餐馆是否有销售啤酒,也大可公开询问店员,除非州政府有意将酒列为违禁品!

与此同时,回教徒也不会因为该间非回教徒经营的餐馆没有酒类招牌而光顾,因为回教徒会顾忌店内可能售卖猪肉和食品不符合回教教义而仍然不加以光顾,在无法增加有关业者营业额的同时,还要花一笔钱制作新招牌,另业者蒙受损失。大批招牌被丢弃,造成极大浪费,有用的资源白白的浪费掉,更与减少垃圾的理念背道而驰。

此外,真正可能会因为没有酒类广告而无法购得酒类的应该是对我国国情不熟悉的外国游客,如此不但打击餐饮业者,游客更会因此而对我国产生负面印象,严重打击我国旅游业,更因此而认为我国是极端回教国,这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任何招牌都必须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才可以使用,州务大臣指出,业者呈上的资料与使用的招牌不符。在此引发数项疑问,(一)这是否意味地方政府官员平时执法不力?(二)是不是禁止酒类广告招牌的条例由来已久,只不过目前才严加执行?如果是,是那一条例?

但是,从大臣的宣布看来,这只是一项建议中的新条例,如果禁止酒类广告招牌的条例业已存在,那这次限令拆除应该是所有没有执照以及呈报资料不符实的招牌,惟其他非酒类广告的招牌却没有被提及。

很明显地,这是巫统欲与回教党进行回教化程度的恶性竞争,以争夺占多数的回教徒选票所使用的花招。根据今日报章报道,回教党执政的丁加奴不允许瓜丁市区内任何新酒类招牌的申请,该市不会马上下令拆除各种酒类广告标志的招牌,而是在商家更新执照时,要求去除酒类广告,采取逐步禁止的方式。巫统显然是欲通过更激进的行动证明本身比回教党在回教化上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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