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丹斯里诺连迈应该作出解释,以交代森州南安会馆举行新大厦落成开幕仪式被警方指为非法集会的事件。
森州警方的行动令人感到震惊。事实上,有关会馆的集会是在合乎宪制、合理及和平的情况下进行,并没有破坏秩序及危害社会安宁。因此,警方的行动可被视为干预人民结社的自由。
我国每年都有数万计的各族乡团、社团、俱乐部等举办属于他们本身的集会,从来都不曾受到警方的干预,为何却只在昨日发生在森美兰州。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0章1b条款规定,“所有的公民皆有权利进行和平而非武装之集会”,及第10章1c条款规定“所有公民皆有权利结社”,森州警方调查南安会馆是蔑视宪法的举动。
由此,全国总警长应马上对此事给予交代,以澄清是否他已经下令全国的警察,对任何举办私人集会没有申请准证的社团进行取缔的行动。如果没有的话,他应该对警方干预南安会馆新大厦落成开幕仪式一事作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