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代总秘书陆兆福,于2002年12月4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数理科英语教学:调查阿韩巴巴进入最后阶段
针对社青团报案指阿韩巴巴发表煽动性言论一事,政治部官员向本人录取第二次口供。

上个月十五日,本人跟社青团数名理事到八打灵再也警察局报案,要求警方调查巫统教育局主席阿韩巴巴所发表的“呼吁政府关闭所有华小”的声明,而该警局政治部于昨日针对此事向本人录取第二次口供。

事实上,本人在保安时已向该警局的罪案调查官提供详情,并且较后被政治部传召以更进一步协助调查。

上个月十三日,巫青团在其网站上刊载了阿韩巴巴一篇题为“华教沙文主义者太过偏激,政府受促关闭所有华小”的报导。

社青团认为,有关声明已经触犯了“一九四八年煽动法令”。在一九七一年,《马来前锋报》就是在其封面刊登一则以“把我国华印源流学校消灭”为标题的新闻,而在“煽动法令”下被判有罪,原因是:它质疑了《联邦宪法》中四项受保护的敏感议题。宪法第一五二(一)条款规定,“没有人可以禁止或阻止他人运用、教导及学习其他语言。”

根据本人了解,警方的调查工作已进行到最后的阶段,目前已经交由政治部处理。当所有调查工作结束后,是否要将阿韩巴巴提控上法庭,这将交由总检察长去决定。

由此,本人呼吁总检察长拿督阿都干尼以公平及独立的态度来行使他的提控权力。阿都干尼应该将阿韩巴巴控以“煽动法令”,因为后者的言论是不负责任及严重缺乏敏感性,尤其是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的国家。

阿韩巴巴应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他的言论已严重破坏了我国种族和谐的关系,并且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作为所有国人的警惕,即:我国宪法上所明文规定马来西亚人民有权学习母语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敏感议题都是不容受到质疑的。

本人将给予警方在调查上的全力配合,并准备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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