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暨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郭金福,于2002年2月23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有准证等于没准证
副首相暨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应该向警方发出清楚的指示,以解决反对党申请座谈会准证问题上的混淆。

再者,阿都拉更应该制止警方通过诸多不合理条件,来变相地阻止在野党举办政治演说,因为这种“有准证却附带不合理条件”建制就跟没有发出准证一样。

目前,阿都拉表示政府并没有禁止全部的座谈会,然而警方的实际操作却为行动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行动党一直以来皆把党员内部集会视为内部会议,由此,副内长拿督曹智雄的“只限党员出席的室内政治座谈会无需申请警方准证”言论,是毫无意义的。不过,行动党向来要主办的三种公众参政治集会却面对如下的阻挠:

  1. 政治座谈会:不易获得准证;
  2. 政治晚宴:有些获得准证,条件是不能发表政治演说;
  3. 政治讲座:霹州的一项讲座准证所附带的条件是只有党员才可以出席。

尽管行动党最近几个月在申请警方准证的难度已有改善,不过这跟以往的情况仍然有一段距离。

在非大选期间,行动党是透过主办政治晚宴向人民分析政治局势,警方允许出席者吃喝或唱卡拉OK,不允许出席的领袖发表政治演说,就是等于没有发出准证一样。而如果指示可以吃喝的场面,那政党又为何必须申请准证?

同样的,党内会议根本不需要警方的准证,而如果行动党获得的政治讲座会准证,附带的条件是只许党员出席的苛刻条件,那么这又是那一门子的逻辑?

在一个民主国度,各政党皆有全力通过各种和平讲座会来抒发政见,而警方在我国法律的权力下,也可基于特定的保安理由等,拒绝发出准证,但这必须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实行,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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