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9:30,在槟城日落洞巴刹拓展“不要929”运动第二回合所发表的声明(一):
呼吁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明天派员到芙蓉视察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以确保警方不会继续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把合法宪制政治活动当成犯罪行为
上周日,芙蓉警区主任阿都卡立助理总监发出警告说,任何分派“不要929”传单给公众人士的行动党领袖及支持者,对将面对被对付的风险,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提控。(见7月23日《新海峡时报》)

这番话也使到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最近在吉隆坡举办国际回教大会,向全世界显示我国政府的回教概念与民主及人权相容的努力沦为笑柄。

行动党所发动的“不要929”运动是一项爱国行为,我们是为了捍卫我国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要我国继续保持为一个民主、世俗、多元宗教、容忍及进步国家,虽然我国是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是我国绝对不是任何巫统或回教党版本的回教国。

如果“不要929”运动具煽动性的话,那么宪法及马来西亚协定将是属于煽动性的文献。此外,我国前三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将犯下煽动罪行,因为他们不只一次宣称我国为世俗国。

其实,东姑在1983年2月8日庆祝80岁生日时曾经发出明确无误的讯息,指多元的马来西亚不应转变成一个回教国。

本人手头上还保存这张大约20年前的剪报。1983年2月9日《星报》作出这项报导,在其大标题“东姑80大寿”下的标题是“东姑:勿将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其内容摘录如下:

吉隆坡讯:前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今晚指出,马来西亚不应转变成一个回教国。

他说,马来西亚是成立为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宪法有明文规定之。

宪法必须受到尊重及遵守。一些有企图将推出宗教法律及道德法律。这是不能加以允许的。

他劝告巫统说,我国拥有信仰不同宗教的多元种族人口,大马必须继续成为一个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

东姑是在由国阵在马华大夏为他而设的生日宴会上发表谈话。

他也特别劝告国内的其他两大族群。

对由马华代表的华人,他说:“别霸占所有的商业机会,跟他人共同分享。”

他以较轻的语气告诉国大党及印度人说:“多讲话,多努力及与其他族群及国阵其他成员党多合作。”

东姑强调说,种族团结及紧密合作是大马生存,也是进步的唯一途径。”

由此可见,行动党所发动的“不要929”运动,完全是根据东姑在80岁生日时表达出来的精神。

本人希望警方如芙蓉警区主任阿都卡立,不会认为国父及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其80岁生日宴会上,当着所有国阵领袖面前作出“勿将马来西亚变成回教国”的呼吁时,东姑已经触犯了“1948年煽动法令”。

既然东姑并未抵触煽动法令,那么行动党重复东姑上述呼吁,发动“不要929”运动,又怎么会触犯煽动法令?

行动党完全认同法治精神及避免各种非法及违宪行动,行动党在过去36年的政治记录可证明这一点,但是我们绝不允许警方违宪地将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合法政治活动视为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行动党领袖包括直辖区的国会议员陈胜尧博士(甲洞区)、陈国伟(蕉赖区)、方贵伦(武吉免登区)、郭素沁(士布爹区)及我本身将在明早到芙蓉巴刹分发“不要929”传单,以履行我们的合法政治活动。

本人并不希望推展“不要929”运动而第三次被逮捕,但是任何称职的政治领袖,都不可以允许任何警官将法律操在自己手中,把在野党的合法宪制政治活动视为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本人也呼吁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达立明天派员到芙蓉视察行动党的“不要929”运动,确保警方不会继续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以刑事化合法的宪制政治活动,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直接属于人权委员会捍卫及促进人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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