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警方决定取消在“逮捕令二号”行动中,在交通法令115条文下所发出的300零吉附加罚款的传票之后,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必须即刻指示警方将款项退还给已经缴交者项罚款的车主。
既然警方已经决定取消这类罚款,那么它就必需将所收到的款项退还给车主,否则这不但是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并且对一些车主不公平。再者,警方也会面对一些车主追讨罚款的诉讼。
警方于5月31日所发表的数据显示,它在“在逮捕令二号”行动中,根据交通法令第115条文发出15002
张附加300零吉罚款的传票,相信在该项行动结束时,可能有近两万名车主被施加双倍罚款。
由此,本人呼吁内政部和警方针对逮捕令所引起的疑点做出交代,而不是由身为在野党意愿的本人来加以揭发。
自从今年5月7日起,由于警方的沉默,造成本人必须揭发及公布的事项包括:-
(一)警方于2000年8月2日之前,没有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8条文,透过挂号信邮寄违规通知书予车主。
(二)警方援引法令第115条文向车主施加双倍罚款是错误的,因为违规通知书清楚例明:凡是承认本身是违规车主者,无须向当局提呈驾驶人的资料。
(三)接获警方于2000年8月2日之前发出的违规通知书的车主,仍可以以警方所献议的减额数目缴交罚款。
(四)接获警方于2000年8月2日之后发出通知书的车主将面对600零吉的罚款,唯警方已于6月决定取消于交通法令第115条文下所发出的附加300零吉罚款的传票。
与此同时,副内政部长拿督曹智雄不了解警方的行动,却发表形同在车主伤口上加盐混淆的言论,这是最令人感到遗憾的。
警方由于没有正确处理2000年8月2日之前所发出的传票,因此允许车主继续以警方所献议的减额缴交罚款,根本没有也不敢援引交通法令115条文来对付他们。曹智雄竟然以车主不需缴交附加罚款来“假意安抚”车主,实在令人不满。
身为副内政部长,曹智雄应该了解警方是在逮捕行动2中,援引交通法令115条文向车主施加附加罚款,而所涉及的车主是那些于2000年8月2日以后接获传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