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内政部和警方继续逃避不愿意对退款问题给予交代的话,那么本人将于10月在国会提出减薪10零吉的动议,来责备副内长拿督曹智雄和总警长丹斯里诺迈连的不负责任作风。
本人在日前揭露,警方已经取消在交通法令第115条文下发出的300零吉附加罚款。
本人于两天前公布,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已决定自动取消在“逮捕令二号”行动中,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115条文下所发出附加300零吉罚款传票。本来就是一项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秘密。
有关决定不但已生效及执行,而前往警局欲缴交此类罚款的公众人士也被通知有关传票已经被取消。内政部及警方为何还是那么的欠缺专业化作风,拒绝证实及公布有关消息。而且更糟糕的是,警方还竟然不负责任地在该课题上兜圈子。
即使本人所作出的公布会使警方感到难堪,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内政部及警方必须坦然面对问题,想人民证实宣布警方的决定,并公布退款予车主的详情。
警方在“逮捕令二号”行动中援引陆路交通法令115条文,对付接获2000年8月2日及过后发出的违规通知书的车主。副内长拿督曹智雄却说接获2000年8月2日之前通知书的车主,不必缴交附加300零吉的罚款,这简直是在玩弄问题及人民,因为警方根本没有在有关条文下发出附加300零吉罚款传票给这类车主,又何来不必缴交附加300零吉罚款的“开恩”!
本人要提醒曹智雄,警方本身在2000年8月2日之前只以普通信方式邮寄违规通知书予车主,这是违法行事,因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8条,规定警方必须寄出挂号信。
武吉安曼总部向各交通单位所发出的内部指示已告生效,并获得执行。全国交警主任拿督巴哈林于昨日声称仍未接获内政部的指示,而不能对有关取消交通法令第115条文发出的传票问题提出评论,是一项极不负责任,逃避问题的作风。
根据国会传统惯例,任何议员若对某部长、副部长甚至高级公务人员的表现不满,可以提出减薪10零吉(象征式数目)动议,来发出责备,而下议院议长敦查尔也曾形容这种动议为一种“不信任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