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应该停止对大马人权委员会的不正当及不合法干预,不管是对该委员会向国会提呈的第二份常年报告作出扣押或删改。
人权委员会成员再纳安华昨日证实,,该委员会的2001年度常年报告已经提呈给外交部,必须得到赛哈密的允许才能够提呈给国会。
赛哈密要求人权委员会把有关报告提呈到国会之前,必须先获得外交部的核准,这是两项非法行为:第一,此举导致人权委员会抵触法令,无法在上季国会提呈有关报告;第二,此举是等于对不合法干预,因为法令并未授权外交部检审有关报告。
虽然甚为外交部长的赛哈密在有人权议题方面有所责任,同时他的职务也包含人权委员会,但是这并未让人权委员会附属外交部或向外交部负责。
由此,尽管赛哈密是负责人权委员会的外交部长,人权委员会却没有任何必要或义务来向外交部长负责。这是为了避免人权委员会的法定中立性不受破坏,负责就会失去公信力、合法性及廉正性。
倘若人权委员会要向赛哈密提呈一份有关常年报告的副本,相信不会引起任何异议,不过绝非让赛哈密对有关常年报告有增删权,而是要让他针对报告在国会里头提呈一份政府报告来交代政府的回应,不管是在人权受侵犯方面,抑或认可类似国际人权公约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