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15日(星期二),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沙烈莫哈末诺没有重新受委为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是否因为砂州政府强烈反对以他为首的人权委员会调查小组调查砂州原住民传统权利土地风波,而他所草拟的调查报告也被冲淡而延迟公布?
大马人权委员会成员韩旦阿南教授昨日告诉电子报《当今大马》说,2001年度的人权委员会常年报告将由外交部呈交给6月召开的国会会议后,在同一个月内公布。

然而韩旦的言论却回避了有关问题,即为何人权委员会没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的第21(1)条款,把2001年度的常年报告提呈给在今年3月和4月间所召开会议的国会。

有关条款明文规定:“21.(1)委员会不能在隔年的国会首季会议之后,将其有关所有当年活动的常年报告提呈给国会。”

虽然人权委员会由外交部负责,但这只是作为分配部门职务目的,并非把履行捍卫及促进人权的法定责任转移,包括将提呈常年报告予首季国会会议的责任转给外交部。

如果外交部基於某些因素,像目前那般不将人权委员会的常年报告提交到国会去,人权委员会能否不履行21(1)条款下的法定责任?

韩旦说,人权委员会的2001年常年报告目前放在外交部。但为何会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当国会在1999年7月辩论及通过人权委员会法令时,本人有积极地参与,无论是政府或“负责人权”方面的部长(第二条款-该法令显着没有提到部长“负起人权委员会责任”获授权在任何方面干预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或功能。

外交部并没有法定权力、权利或资格将人权委员会的报告提呈给国会,外交部应将报告归还给人权委员会,以让后者能够根据法令的第21(1)条款将报告妥当地提呈给国会。

人权委员会应交待,为何如此轻易地将法定权力及任务让给外交部,让外交部不当及不法地干预人权委员会将常年报告提呈给国会的法定责任。

在无法捍卫本身的法定权力及任务免受到行政当局干预及侵犯之下,人权委员会如何能赢得人民的尊重,以及对它无惧无私地捍卫及促进人权存有信心?

担任人权委员会投诉及调查工作小组主席的韩旦表示,该委员会将在周一决定是否要调查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六名改革运动人士,即莫哈末依桑、沙礼宋吉、巴鲁阿敏、蔡添强、洛曼阿当和希山慕汀莱斯的事件,他们最近在被扣一周年时展开了为期11天的绝食活动。

这是最令人震惊的声明,因为人权委员会已经在上个月决定调查这宗事件,其实这也是导致绝食行动结束的因素之一。

第二任的人权委员会必须遵守上一任委员会要调查六人被扣事件的决定,除非在周一的会议中,有三份之二委员议决撤回有关决定。

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的第7(4)明显的规定,委员会成员“应尽力在所有决定中一致,否则就应获得出席成员的三份之二支持”。

身为新任投诉及调查工作小组主席的韩旦应为调查六人被扣事件的详情及机制定案,而非说有关调查是否进行及等待上次的决定是否会在周一被撤回。

难道沙烈莫哈末诺没有重新受委为大马人权委员会委员,乃是肇因于砂州政府强烈反对以他为首的人权委员会调查小组调查砂州原住民传统权利土地风波,而他所草拟的调查报告也被大肆冲淡而延迟公布?

去年12月,当时的人权委员会投诉及调查工作小组主席丹斯里安奴亚再纳阿比汀在古晋宣布,该委员会接受了那些受到巴贡水坝计划影响的原住民的投诉,经过实地调查后完成一份完整报告。安奴亚再纳当时表示,有关报告将于今年2月听取原住民和政府双造的陈请后予以公布。

他说,有关草拟报告也将在在完成之后转交给砂州首席部长丹斯里泰益玛目。

在人权委员会所接到的众多投诉当中,沙烈所领导的实地调查的投诉是否包括:基于巴贡水坝计划把千人重新安居在双溪亚瑟的投诉;针对伐木公司侵犯本南人土地导致水供、食物来源和狩猎地受到污染而毫无赔偿的投诉;以及有关乌鲁尼亚伊班人跟棕油公司之间的冲突等等。

如今,韩旦必须交代沙烈的报告的情形,并解释为何有关报告尚未公布以及沙烈原本的报告到底被冲淡到什么程度,否则,新任人权委员会的中立性和公信力的质疑将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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