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18日(星期六)在槟州亚依淡所发表的声明:
林敬益在“929宣布”后公开宣称“大马自1957年独立以来即是回教国”。行动党呼吁林敬益承认错误并为此作出道歉,同时全力支持“不要911,也不要929,捍卫1957”的运动
由行动党所发动的“不要911,也不要929,捍卫1957”全民醒觉运动,志在唤起人民对两大事项的关注。

第一,我国三大民族先辈及沙巴、砂劳越州人民达致的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正面对44年来最严峻的考验及危机;第二,基于时间非常有限,马来西亚人民必须作出一个最终决定,是否要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及“社会契约”,抑或让国家就此朝向回教国的不归路。

在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于去年9月29日在民政党大会上作出惊人宣布,指马来西亚已经是个回教国后,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林敬益医生就跟着大肆鼓吹“929宣布”,并声称我国自1957年独立以来就一直是个回教国。

林敬益甚至公开建议跟马华合作,来反击行动党的所谓“肮脏手段”。他还表示要两党合作,以阻止行动党为本身政治目的而大肆渲染有关议题来“误导及混淆华社”。

且让本人向林敬益和民政党领袖保证,行动党所发动的“不要929”运动绝非任何的“肮脏手段”或“数字游戏”,而是一项非常严肃及负责任的政治及建国运动,目的是要捍卫独立宪法及“社会契约”。

林敬益和民政党领袖曾敦促人民反对回教党倡议的回教国。行动党同意民政党的这项立场,事实上,当行动党尚在替阵时,我们就已经坦白向回教党领袖表明,回教国概念跟民主、多元社会中的权力分享、人权及个人自由、妇权及社会容忍不能相容。

行动党同意民政党的说法,即回教党的回教国概念违反的1957年独立宪法“社会契约”,这项“社会契约”阐明大马是个民主、世俗、多元宗教、容忍及进步国家,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而绝非回教国。目前的问题是,为何民政党不同意行动党的观点,即马哈迪的“929宣布”也同样违反1957年独立宪法及“社会契约”?

坦白说,本人对林敬益公开声称“大马自独立以来即是回教国”的言论感到震惊。本人不知道到底他是患上了严重的失忆症,抑或他是要重写马来西亚的宪法及政治历史。

由此,本人奉劝林敬益熟读《1957年里特委员会宪法报告》、《1957年联盟政府对里特委员会宪法报告白皮书》和《1963年柯波委员会报告》,这些报告都明确无误地指明大马并非回教国,而是一个世俗国。

其实,除了马哈迪之外,林敬益应比任何内阁及政府的成员更加清楚1957年独立宪法及“社会契约”,因为他曾在4名首相的手下服务过,并且曾于1969年大选中,担任当时由第一任首相暨国父东姑阿都拉曼所领导下的“联盟”的候选人。

林敬益应了解,担任政府首长15年的已故东姑阿都拉曼,从不知道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否则他不会于1956年在国会宣布并于1959年重申:“回教国的成立将使到国内的每一名非回教徒溺毙!”

再说,第二任首相已故敦拉萨和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也不知道我国是个回教国。

即使是第四任首相马哈迪拜相的首20年,他也不知道马来西亚个回教国,一直到去年的9月29日,他才突然在民政党大会上作出“929宣布”。

林敬益总共在4人首相手下服务了32年。在这期间,林敬益林敬益一直宣称我国是个民主、世俗及多元宗教的国家,决不是一个回教国。他最后一次重复有关说法,就是在马哈迪作出“929宣布”的前3天,也就是砂州大选投票日的前几天。

即便我国的最高司法官员在过去44年来也不知道大马是个回教国。因此在1962年,当时的联邦法院院长敦苏菲安(Mohamed Suffian Hashim)在其著作中如此记载,同时在1988年,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士在“仄奥玛对公共检察司”一案作出五司判决时,宣判我国是个世俗国,而不是回教国。

林敬益能否解释,到底是甚么原因,导致他背叛了自己在过去32年来坚持我国作为民主、世俗及多元宗教国家而非回教国的立场?

行动党发起“不要929”运动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人民挺身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及“社会契约”。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这项紧急呼吁能够传达到所有政党领袖,尤其是国阵领袖的耳中,让他们了解这项重大议题关系到我国人民及后代子孙的基本权利,,并且认同我国作为一个多元社会的福祉,不应该因为短暂的个人或政党的政治利益而被忽视。

因此,本人希望林敬益能够承认他在“929宣布”后公开宣称“马来西亚自1957年独立以来即是回教国”的错误,并在为此作出道歉之余,全力响应行动党所发动的“不要929”运动,保持他在过去32年的所秉持的政治信念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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