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18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二):
第二届大马人权委员会应该把恢复非政府组织、律师公会、在野党和人民的信心,列为该委员会的首要议程
律师公会终于对大马人权委员会“委任丹斯里阿布达立为主席”及“未重新委任丹斯里安奴亚、美仑希拉教授和拿督沙烈”的事宜表示“重大关注”,这向及时的举措是应该受到欢迎的,否则的话,律师公会本身的威信和廉正性将受到国民的质疑。

由此,阿布达立和人权委员会成员应该严肃看待律师公会的关注并作出正面回应。此外,针对阿布达立的背景于当前任务的并不相容;该委员会新成员毫无人权捍卫人权的记录;32个非政府组织跟该委员会断交100天以抗议政府无视该委员会所作出的多项报告和建议;以及在野党和人民对该委员会是否在911事件后沦为当权者囚犯人权的不在场证明非常有所保留等等,人权委员会更是必须刻不容缓地解释。

再者,政府对人权委员会的缄默态度,并未能够显示出对该委员会的关注或服膺于公信力、透明度和民主原则的承诺,包括如前所述的三名最为能干的成员未获得重新受委;外交部不合法地劫持了该委员会的2001年度常年报告,导致该委员会无法在上季的国会会议提呈有关报告,最终抵触了“人权委员会法令”。

昨天,领导人权委员会投诉及调查小组的韩旦阿南教授表示,该委员会将特聘数名官员为法律及调查官员,以协助该委员会的工作。韩旦透露,该委员会已经面试了四、五个人,任期为两年。

电子报《当今大马》报导,上述委任法律官员的举措是为了解决新任人权委员会法律专家人手短缺的问题。因为在新届委员会里头,安奴亚和美仑希拉已经不再受委为成员,因此除了阿布达立本身之外,其他成员都不曾在法律界服务过。

无论如何,人权委员会委任全职法律及调查官员,其实并未能取代三人的法律权威,亦无法替代他们对任何侵犯人权投诉的深入调查。

例如,由韩旦所领导的投诉及调查小组可谓是个虚弱的团队,当中成员包括丹斯里西门沙普安(Tan Sri Datuk Seri Panglima Simon Sapaun)、莫哈末希南博士(Dr. Mohamad Hirman Ritom Abdullah)、拿督阿都莫尼耶谷博士(Dato' Dr. Abdul Monir Yaacob)、拿督拉惹阿都卡林博士(Datuk Dr. Raj Abdul Karim)、以及再那安华女士 (Cik Zainah Anwar) 。

倘若政府是认真于避免人权委员会沦为橱窗的话,那么它就应该重新委任安奴亚再纳、美仑希拉和沙烈为该委员会成员,并且跟32个发动抵制行动的非政府组织展开对话。

此举来得尤其重要,因为1993年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巴黎原则》已经成为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当中强调所有人权委员会要承认非政府组织的角色的重要性,并且必须跟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及捍卫人权的工作方面保持关系。

由此,行动党促请第二届人权委员会应该把恢复非政府组织、律师公会、在野党和人民的信心,列为该委员会的首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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