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9:30,在槟城的打枪埔推展“不要911、也不要929,捍卫1957”全民醒觉运动时所发表的声明:
林敬益应宣布民政党对“929宣布”中的全面落实回教国的目标,包括在大选后修宪的“最终目标”之立场
自从首相于去年9月29日在民政党代表大会上宣布我国为一个回教国之后,国阵领袖包括民政党主席暨原产业部长拿督斯里林敬益医生都企图安抚人心。林敬益表示,马哈迪宣布我国是个回教国,并不是“有意图的说法”,因为这已经是存在了44年的“事实”,并没有任何修改宪法的企图。

不管怎样,大多数国人都不会同意我国在今天“事际上已是回教国”的言论,尤其是在过去44年来的建国过程中,无论是我国的宪法、政治及法律历史,都阐明我国是个个民主、世俗、多元宗教、容忍及进步国家,虽然我国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我国绝非回教国。

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领袖保证“929宣布”不会导致现状出现改变或修宪的说法,是极之缺乏说服力的,尤其在“929宣布”后的这8个月来,不断有人要求全面实现马来西亚成为回教国的“最终目标”,抑或要求修改宪法为这种“最终目标”作好准备。

10天前,联邦法院前任法官、国际回教大学教授及大马人权委员会署理主席丹斯里哈仑哈欣公开要求修改宪法,以解除大马是一个回教国的疑团来配合“929宣布”。

哈伦哈欣作出惊人宣布及诠释。根据他的说法,联邦宪法第三条款的首部份所规定的“回教是联邦的宗教;但其他宗教可以在安宁与和谐中在联合邦任何地方奉行”的意思就等于表明“回教是国教,它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回教国”。

哈伦哈欣还建议,为解除任何对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的疑团,联邦宪法第四条款应被修改,以便最终宣布联邦的法律来源是《可兰经》及《回教圣训》。

我们必须认真看待哈仑的修宪建议,因为是“929宣布”后的首个“成果”。去年年杪,政府已经委派一个以哈仑哈欣为首的代表团到中东国家进行访问,以研究落实回教法的各个层面。

无论林敬益或民政党至今都尚未对此表态,不管是针对哈伦哈欣错误诠释第三条款为回教国宪制基础,或者哈伦哈欣建议修改宪法第四条款,来解除任何有关马来西亚作为回教国的疑团。

如果“929宣布”在来届大选获得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的我国公民社会接纳的话,那么哈伦哈欣的建议只是迈向回教国“最终目标”的第一步。

在“929宣布”之后,马来西亚全面迈向回教国的“最终目标”已经清楚在政府的印刷文件或官方网页中突显出来,其中包括两大重点:

※第一,所有跟回教有冲突的政策将被通过明智的方式被逐步纠正,来适应回教的需求;

※第二,推行一项持续的政策直到国家制度成为回教国的目标获得全面落实。(新闻部所出版的手册《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Malaysia adalah sebuah Negara Islam”)

与此同时,隶属首相署的马来西亚回教法展局(Jabatan Kemajuan Islam Malaysia,JAKIM)网站(http://www.islam.gov.my)的两则文章,更把“最终目标”显露出来,宣称马来西亚作为回教国是无可质疑的。

这两则文章是由该局所发布的“马来西亚回教国”(Malaysia Negara Islam),以及国大法律系讲师阿都哈林(Abd. Halim)博士所撰写的“回教国概念”(Konsep Negara Islam)。

第二篇文章鼓吹修改所有妨碍全面落实回教国目标的联邦法律、联邦宪法及州法律,并且还而宣称:“为了方便在将来团结回教徒的过程,我们必须接受我国是个回教国的事实。不过,接受我国是个回教国的事实,并不等于达到了一切目标。我们必须使它更加完整,就好像一名回教徒在成为回教徒后并非就等于完整一样,因为回教的完整有赖于提高本身对回教的知识及体验的过程。”

由此,林敬益应宣布民政党对“929宣布”中的全面落实回教国的目标,包括在大选后修宪的“最终目标”之立场。

那些在“929宣布”之后声称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的人,都是企图强制对我国人民施加毫无根据及虚无的政策,完全漠视了我国作为民主、世俗、多元宗教、容忍及进步、以回教作为官方宗教但绝非回教国的1957年独立宪法,以及三大民族先贤及沙砂两州人民达致的“社会契约”。

因此,行动党发起“不要911,也不要929,捍卫1957”全民醒觉运动,就是要唤醒及动员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来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及“社会契约”,从而能够在来届大选举行的12个月时间内发出明确的讯息来反对“929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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