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22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三):
呼吁阿布达立公布他的所有商业和企业利益,并且交代及其收入和财产。这是为了确认由阿布达立来担任人权委员会主席,不会有任何利益上的冲突
上个月廿二日,本人呼吁新任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达立公布他所有的商业和企业利益,为公信力和透明度树立榜样,因为他的名字出现在超过六家公司的董事会里头。此举是为了确认由他来担任人权委员会主席,不会产生任何利益上的冲突。

阿布达立在同一天接受电子报《当今大马》的专访时回应本人的呼吁。他表示,如果他在人权委员会任务跟其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话,他将会作出选择。

这并未一个能够令人感到满意的解释,特别是阿布达立在1980年到1993年担任总检察长的十四年期间践踏人权的记录,已经对他目前受委为人权委员会主席的适当性、公信力、中立性和廉正性引起诸多争议。

虽然阿布达立卸任总检察长职已经十年,但是在他担任有关公职期间的一些声名狼藉的争论仍然对今日的国家的民主、人权、公信力和良好施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其中包括:

  • 阿布达立在廿五亿零吉的土著金融丑闻未曾作出任何提控,任由它变成一宗无头公案;
  • 阿布达立极力为“内安法令”和1987年茅草行动辩护,甚至宣称拘留被扣者的警方的扣留中心好象“五星级酒店”;
  • 阿布达立曾经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促使国内的残酷法律如“内安法令”和“官方机密法令”变得更为严苛方面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包括修改“内安法令”使其未经审讯扣六人的权力不受法庭挑战,并且使到“官方机密法令”经修改后,任何触犯者,无论多么微不足道也必须强制性监禁一年;
  • 阿布达立在1988年革除敦沙烈阿巴斯的最高法院院长和两名大法官丹斯里旺苏莱曼和拿督佘锦成,使国家陷入空前司法危机;
  • 阿布达立是政府的法律首脑,在担任总检察长的十四年间对大马1957年独立宪法作出连串袭击,特别是“1988年宪法(修改)法令”,引述拿督莱益士耶汀著作《大马行政权下的自由》的说法,此举是减低法庭里法官的权力,扩大了原本就已经强大的总检察长的权力。莱士耶汀也是现任的法律部长,他在有关著作中认为1988年的修宪已经危机宪制的三权分立原则,并且破坏了法治精神;
  • 阿布达立于1989年的威贞德兰色情录影带丑闻中,指示销毁十一卷录像带以及四个装有两千张照片的信封。

去年年初,阿布达立涉及了政府其中一项最大金融丑闻,透过公积金(EPF)、退休信托基金(Pensions Trust Fund)和国家资产公司(Khazanah)的十八亿八千万零吉来拯救时光网(Time dotCom)股票。

这使到阿布达立是否能够履行人权委员会主席任务的问题更受质疑,更遑论在捍卫及促进人权方面不惜公开跟首相和政府发生冲撞。

如今,阿布达立在担任了马哈迪政权践踏民主人权的先锋(point-man)长达十四年之后,是否能够在未来两年转为捍卫及促进人权的先锋?

昨天,行动党署理主席卡巴星呼吁阿布达立认真考虑辞去人权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因为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将有信心针对政府侵犯人权的举措作出投诉。

由此,阿布达立应该慎重考量卡巴星的呼吁。本人已经在上周列出人权委员会所必须面对的八大工作和考验,特别是卅二个非政府组织已经宣布跟该委员会断交一百天,在这种情况之下,恢复非政府组织、律师公会、在野党和人民的信心将成为该委员会的首要挑战。

倘若阿布达立认为他能够接受作为人权委员会主席的全新挑战,同时能够从担任总检察长的十四年期间屈服于政府窒息公民自由的政策的束缚中释放,转而拥抱一个全新的人权承诺和概念的话,那么他就必须马上向非政府组织、律师公会、在野党和大马人民发出明确无误的讯息,恳求一个让他证明本身的机会。

不过在这之前,阿布达立必须公布他的所有商业和企业利益,并且交代及其收入和财产。这是为了确认由阿布达立来担任人权委员会主席,不会有任何利益上的冲突。

倘若阿布达立不准备这么做的话,那么他就必须辞职让贤,让更适合的人选在未来两年带领大马的法定捍卫人权先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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