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把调查六名改革运动人士的范围,缩小至家人和律师的探访权利及扣留情况,此举已经违反了该委员会当初承诺要调查整个事件的承诺。
如今六名改革运动人士莫哈末依桑、希山慕汀莱斯、蔡天强、沙礼宋吉、巴鲁阿敏和洛曼阿当已经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了超过一年。
人权委员会在今年四月十七日发展声明,保证将调查六人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的事件,而这也是六人结束为期十一天绝食抗议行动的四个原因之一。
周二,领导人权委员会投诉及调查工作小组的韩旦阿南教授表示,人权委员会在周一的第二次会议中决定调查六名被扣者的情况,如家人和律师的探访权及医药照顾。他也说,调查行动将在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丹斯里哈仑哈欣回国后展开。
人权委员会的上述声明,也承诺将根据所收到的立即释放六人的备忘录,调查他们被扣的事件。
由此,人权委员会如今把调查范围缩小,已经令到该委员会的承诺沦为笑柄,同时证明人权委员会在履行捍卫及促进人权的法定任务方面日益边缘化。
虽然人权委员会受到人权委员会法令的约束,禁止调查任何属于法律程序的事件,但六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上诉中案件,不应排除人权委员会调查他们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的人权问题,而人权委员会当年调查莎亚南大道事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本人发觉,人权委员会于四月十一日所发表的“认为内安法令侵犯基本人权”及”呼吁政府释放六人“的声明,已经静悄悄地被张贴上该委员会网站(http://www.suhakam.org.my/press_statement.htm),这是本人于上周五质询有关声明没有出现是否等于收回有关决定后的结果。
为何人权委员会在四月七日指它将调查六人在“内安法令”被扣事件的声明,并未在未在人权委员会的网页上出现?
令人感到失望的是,人权委员会在周一的首次会议后,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达立还没澄清他是否会坚持该委员会在四月十一日作出的决定。
行动党希望人权委员会尊重有关决定,不要缩小调查范围,而全面调查当局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六人是否已经侵犯了人权委员会受到法定责任来捍卫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