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党国会议员应该向国民道歉,因为国会并未严肃研究大马人权委员会的报告书,无法为该委员会在“捍卫及促进人权”方面提供强而有力的后援。
去年4月,人权委员会根据“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向国会提呈它的第一份2000年度常年报告。有关法令的第21(1)条文志明,有关报告必须最迟在翌年国会的首季会议中提呈,并汇报该委员会在有关一年来的所有活动。
去年10月,人权委员会向国会提呈一份有关“集会自由”的特别报告,当中作出了多项短期和长期措施,给大马宪法第10条款中的自由集会基本权利赋予意义。
人权委员会向国会提呈报告,可以说是该委员会捍卫及促进人权程序的重要部分,因为此举将提供依格定期的机会,让国家最高的政治及立法殿堂来监督及检讨该委员会履行“捍卫及促进人权”的法定责任的进程。
无论如何,国会并未针对人权委员会的每一份报告举行特别辩论,亦未曾设立一个各党的常务委员会来细查该委员会所提呈的一切报告,并且召唤该委员会成员前来检查他们在捍卫及促进人权方面所作出的建议及活动,对该委员会的功过予以赞赏及责备。这是国会对人权委员会的责任的失察。
这么一来,国会议员不能怪罪人权委员会无法真正扮演其法定角色来捍卫及促进人权,因为国会本身都犯上疏忽,没有执行它“检查”人权委员会的责任。
所有政党的国会议员应该为此向全民道歉,因为他们在对人权责任方面已经犯下严重过失,同时也未能保证将勤勉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最终导致对该委员会权力和责任上的疏忽。
由此,即将于6月17日重新召开的国会会议,应该坚持及恢复人权委员会的权力,让该委员会得以在不受到任何行政权敢于的情况下,直接向国会提呈所有报告。这是因为,人权委员会的2001年度常年报告已经被外交部所劫持,导致有关报告无法在上一季的国会中提呈。
下个月所召开的国会也必须清除地表明,外交部无权指示人权委员会必须把报告透过该部门来提呈给国会,因为人权委员会法令并非授权给外交部,以充当人权委员会提呈报告给国会的信差。
在这一点上,本人人权委员会秘书卡玛鲁汀的言论感到惊讶,因为他针对该委员会无法依法在上季国会会议提呈常年报告,作出完全不同版本的解释。
卡玛鲁汀在上周六告诉《南洋商报》说,这或许是人权委员会无法及时完成有关报告所导致。
本人对卡玛鲁汀这种含糊的说法感到震惊,因为卡玛鲁汀本身应该对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了如指掌。
卡玛鲁汀应该修正他对人权委员会所构成的诽谤,并交代该委员会何时批准2001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有关报告又在什么时候呈交给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