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不断强调,耗资10亿200万零吉的槟岛外环公路计划并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但是,但槟州政府仍未兑现使有关计划透明化的承诺,导致层层疑云无法解除。
简言之,大马高速公路局针对该项计划而举办为期10天的展览会,并未能够令人感到满意,特别是有关展览会缺乏交流,跟许子根和其他行政议员所作出的“州政府将针对该项计划的所有层面聆听槟州人民的意见,并举办讲座会、研讨会及对话会”公开保证相差了一大段距离。
譬如,槟州工程、公用事务及交通委员会主席拿督郭家骅在三月间说,政府将很快的公布槟岛外环公路计划的详情。
郭家骅表示,当局仍然准备答覆有关计划将引起的问题,并且在公布详情之前,先向人民作出全面及清楚的解释。他说:“首席部长许子根博士已经告诉我,有关全部详情极可能在一个月内公布。”(2002年3月2日《星报》)
最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槟州副首席部长拿督希尔米医生在报章上说,州政府准备把6块总面积31公顷的地段“搬空移交”给获得槟岛外环公路特许经营权的半岛城市工程有限公司(Peninsular
Metroworks Sdn Bhd),而在这之前,州政府却尚未全面公布槟岛外环公路计划的全部详情,亦未就此向槟州人民作出全面及清楚的解释。
这已经完全违反了负责任及良好施政的原则,显示州政府并不遵守向人民公布详情的保证,同时在作最后决定前也未曾考虑公众的意见,令槟州人民对州政府的信心尽失!
再者,郭家骅两个月前透露州政府准备答覆一切有关问题的准备工作进行得如何?抑或由于许子根决定不兑现其把有关计划透明化的承诺,而将这宝贵的两个月时间白白浪费掉?
如果州政府在进行公共谘询程序进行之前,就把有关6块地段移交给发展商的话,那么州政府表示要向槟州人民清楚交待整个计划详情的承诺将沦为空谈。
由此,槟州首长必须保证,州政府在州议会通过正式动议来批准槟岛外环公路计划之前,不会把任何州政府土地移交给有关发展商。
有人认为,只要获得10名州议员支持,州议会就必须针对槟岛外环公路计划或其他课题进行紧急辩论,这是不正确的说法。
槟州州议会议会常规中有关紧急动议的第30条款,就跟国会议会常规的第18条款一样。
在槟州议会常规的第30条款下,州议员可以要求休会来辩论一项紧急、明确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动议,条件是必须要议长认为有关动议的课题符合“明确、紧急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这三项因素而给予批准。然而,如果有任何议员提出反对的话,有关辩论仍然可以在这个阶段被腰斩。在这种情况下,至少有10名议员起身支持有关要求,这项障碍才能解除,紧急动议才能获得辩论。
国会也有“动议休会讨论紧急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同样条款,不同的是,有关动议尽管获得议长同意,但是若有任何议员反对,就需要至少有15名议员起身支持有关要求,这项障碍才能解除,紧急动议才能获得辩论。
如果有10名州议员同意就可以在州议会进行紧急辩论的话,州议会将会变得不可思议,因为在1990年大选后,行动党在槟州州议会中拥有13至14名州议员,那么岂非可以天天在州议进行紧急辩论。
如此类推,国会也可以天天进行紧急辩论,因为国会目前总共有42名反对党国会议员,只需要获得其中的15名议员支持而已。
无论如何,槟州人民及所有州议员应基于槟岛外环公路计划将带来深远负面影响的缘故,而坚持州议会在有关计划动工之前,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由于槟州政府仍未兑现针对槟岛外环公路计划举办讲座会、研讨会及对话会的承诺,行动党邀请许子根和希尔米出席6月2日下午1时在邦咯路北马谢氏宗祠举行的对话会,因为所有住所、古迹建筑物或庙宇将直接受影响者,以及将负担过路费30年的全体槟州人民,都有权知道答案。
许子根和希尔米应携同所有的有关研究及文件出席周日的对话会,包括:
- 州政府在1997年所委托进行的Halcrow槟城城市交通研究,它引起了槟岛外环
公路透明度、可行性及与可持续交通兼容的问题,此外,槟岛外环公路的寿命不超过5年,州政府是否为了制造一个或两个大富翁,而让槟州人民负担过路
费长达30年。
- 已经逾期的《1996年槟岛外环公路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半岛城市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详情及支持有关投标的各项支持研究,包括建造成本、预测中的交通流量及30年的过路费。
出席者也应带着以下的问题,如:
- 为何槟岛外环公路不能像日落洞大道那般免收过路费,后者的发展商获得填海索地132公顷进行产业发展,但不能收取过路费或获得赠送任何黄金地段?
- 半岛城市工程要求每站收取1.70零吉是否合理,或者这这只是一种过分的要求,以使该公司及州政府皆能因为将收费降至1:00零吉而看来合理?
- 半岛城市工程将从30年的特许经营期间,预料将从过路费、31公顷州政府黄金地及500依格新关仔角填地中赚取多少钱?
最后,许子根及希尔米应保证,州政府在州议会正式以动议方式批准槟岛外环公路计划之前,不会将任何州政府土地移交给半岛城市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