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31日(星期五),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林良实应该在反贪污法令下受到调查,以鉴定他是否抵触法律,而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10万零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倘若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莱士耶汀能带来立法上的改变,约束执法机构如反贪污局,针对任何贪污行径举报的调查进展和结果,向政府和国会提供定期更新资料的话,那么他就值得受到赞扬。

莱士耶汀向电子报《当今大马》表示他正草拟有关建议。他说,这样的进展报告能够确保政府和举报者了解有关案件的发展。

莱士耶汀认为有必要营造一种氛围,让公众人士在向任何机构作出投诉之后,能期盼了解事态的发展,这样才能恢复公众信心。不过,这些机构必须首先变得开放及透明。

他说:“我正在研究如何要求当局提供调查进展报告,并且需要再多些的时间来使其组成一项机制。”

然而,倘若无法获得立法上的后盾来修改“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话,任何要透过行政措施,来使到执法机构如反贪污局在公信力和透明度方面产生基本改变,都是匪疑所思的。

最为恰当的方法就是施加法定必要条件,要求有关当局定期向国会提呈报告,让它经过国会的监督和认可。国会可以针对贪污设立国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特别辩论和细查。

周三的内阁会议过后,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表示认同莱士耶汀的说法有些道理,即执法机构在处理一些显著的刑事失信案件表现得虎头蛇尾。

首相认为莱士耶汀所提出的意见有些是根据事实,他答应对此予以正视。

问题在于马哈迪要如何来正视这些众多的显著案件,同时如何在反贪污局多项最终毫无下文的调查方面教大马公众认识信服,不管是100亿零吉的柏华惹丑闻,抑或本人于1997年6月13日所作出的举报,要求当局全面调查马华总会长暨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林良实之子林熙隆,如何于27岁之龄,假数个月的时间内在企业上赚取12亿零吉,当中是否涉及不正当利用其其父亲林良实的政治及部长影响力。

马哈迪是否准备在下个月17日所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一份白皮书来解释每宗显著案件的进程报告,不管是莱士耶汀所提出的21起悬而未决的显著案件,抑或更好地交代在过去10年来,所有针对部长和副部长所作的举报。

本人在过去5年来,不断在国会内外追问上述举报的调查结果,然而最终都是徒劳无功。由此,马哈迪是否也准备正视这项举报,让大马人民知道到底反贪污局对林良实和林熙隆的调查进展?

再者,大马人民有权知道,自从被视为跟林良实和林熙隆存有错综商业关系的苏启文返马后,反贪污局是否打算对本人的举报展开重新调查。

本月28日,电子报《当今大马》针对本人于1997年的举报而访问苏启文,有关报导摘录如下:

反贪污局的调查

那个时候民主行动党针对林良实向反贪污局报案。而林良实的反应如何?

苏启文回忆说:“他要求我帮忙,不要在反贪污局调查中把他牵连在内,并且省略他们两父子和林良实妻子的角色以及他们从之前数宗交易所获得的利益。”

苏启文说,由于害怕失去在马华的党职,他遵守了有关要求。

他说:“然而我在事后却後悔莫及。我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向反贪污局说出一切真相。”

倘若苏启文所言属实,那么林良实就触犯了妨碍反贪污局调查工作的罪名。

根据“1997年反贪污法令”的第19(1)条文,任何人唆使其他人向反贪污局或公共检察官作出虚假或企图误导的声明的话,那么有关人士已经抵触法令,必须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10万零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反贪污局必须第一表明该局是否在苏启文返马之后,重新调查本人于1997年针对林良实和林熙隆的举报;第二,反贪污局是否针对苏启文向《当今大马》的所讲的话,调查林良实是否抵触反贪污法令的第19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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