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4日(星期六),在槟城所发表的声明:
人权委员会应专注于过去两年来在新闻自由方面的“E”甚至“E-”表现,并且必须把言论及新闻自由视为未来十二个月的当前急务
昨天,“新闻从业员主动”(Inisiatif Wartawan)到大马人权委员会办事处,呈交有关我国新闻自由以及促政府废除“印刷及出版法令”的备忘录。这个替代媒体组织的发言人阿末禄迪在提呈有关备忘录时,表示对人权委员会没有设法促使废除限制新闻自由的法律感到失望。

阿末禄迪极不同意前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慕沙希淡对该委员会首两年表现所给予的“B++”评分,同时对本人所作出的“C++”评分也无法认同。他认为,该委员会的表现只值得“E”评分,因为它从未发表过任何捍卫新闻自由的声明。

本人完全同意阿末禄迪的看法,而且还要针对捍卫言论及新闻自由方面,进一步把该委员会评定为“E-”。因此,本人在昨天的声明中提议该委员会设立第五个工作小组,即“新闻自由工作小组”。本人当时也说:“慕沙希淡领导的首任人权委员会所忽略的其中一个人权领域,就是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

事实上,本人在较早时对人权委员会首两年表现的“C+”评分,主要是基于该委员会于去年八月所提呈的两份报告,即卅二页有关集会自由的报告,以及六十六页的莎阿南大道事件的报告。

不过,在负责上述报告方面最为负责任的的人权委员会成员丹斯里安奴亚再纳阿比汀和美仑希拉,在新届委员会名单中被除名,再未获得当局重新委任,这显然是政府不要该委员会在履行促进及捍卫人权的表现方面获得“及格”的评分。

在这种情况下,人权委员会不得不专注于过去两年来在新闻自由方面的“E”甚至“E-”表现,并且必须把捍卫言论及新闻自由视为未来十二个月的当前急务。

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刚刚走马上任的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布达立并未亲自在场接领这份由超过千名大马新闻从业员所签署要求新闻自由的备忘录,让人质疑阿布达立是否将成为人权委员会在未来十二个月加强对言论及新闻自由表现的最大障碍。

唯一在场接领备忘录的人权委员会成员韩旦阿南教授建议,成立一个包括人权委员会及媒体代表所组成的“特别联合委员会”,以长期监督新闻自由,而非以一个临时性质行动来促进新闻自由。

这是值得赞扬的建议,因为即使在过去两年,人权委员会连临时性质监督新闻自由行动也没有。不过,这项建议它必须获得人权委员会的全面接纳,从而让“新闻自由监督委员会”被视为人权委员会履行捍卫及促进人权法定责任的一部份,其调查结果及建议获得该委员会的全面接纳。

有鉴于事态紧急,再加上人权委员会对新闻自由这项“所有自由之母”所面对的问题忽略多时,因此韩旦阿南应该在本月20日所召开的人权委员会会议中,正式提议成立“新闻自由监督委员会”,好让它在一个月内成立并运作。

经过911事件之后,大马的新闻自由公然受到侵犯,单单在上个月就有许多例子,譬如主流电子传媒、英文及马来文报章封锁了六名改革运动人士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一年的绝食抗议新闻、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受委为新任人权委员会主席受到广泛抨击及抗议的新闻被封锁、主流传媒歪曲工人在劳动节的集会并封锁了警方动粗的新闻、政府继续滥用国家电台和电视台来对付在野党,把国家资产视为执政党的私产。

倘若韩旦阿南无法使人权委员会批准成立一个由该委员会与媒体代表所共同组成的“新闻自由监督联合委员会”的话,那么人权委员会至少应在本月20日的会议上,通过议决成立一个“新闻自由工作小组”,以克服我国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基本权利日益受侵蚀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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