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5月8日(星期二)晚上8:30,出席行动党假槟城大洲酒店所举办的“国会改革研讨会”所发表的演词(第一部份摘录):
过去两年,国会一直未对人权委员会履行捍卫及促进人权的责任方面给予所需的支持,因为国会不但没有特别辩论该委员会所提呈的报告,亦未成立国会人权常务委员会来仔细研究它的建议
大马人权委员会在成立的短短两年内就已经面对全国性信心危机。例如,国内卅二个非政府组织已经展开了为期一百天的杯葛行动,以表达对政府无视人权委员会多项建议、新届人权委员会成员的委任以及该委员会本身缺失的抗议及不满。

不过,人权委员会面对信心危机尚有另一个原因:国会在过去两年一直没给人权委员会所需的支持。这是因为,国会不但没有特别辩论该委员会的报告,也没有成立国会人权常务委员会来仔细研究该委员会所作出的建议,以支援它履行捍卫我国人权的法定责任。

事实上,国会所通过的“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有明文规定,人权委员会必须每年向国会呈报告书来汇报所有活动。有关法令的第21条款阐明,人权委员会可以在认为有需要时,针对“任何事项或被提交给它的事项,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向国会提呈特别报告。

当国会赋予人权委员会向国会提呈常年报告及特别报告的法定职务之后,国会议员就有义务监督及检讨该委员会的报告及考虑它的建议,以评估该委员会是否有履行其捍卫人权免受侵犯及促进人权醒觉的责任,包括劝告及协助政府在行动上维护人权,并建议政府承认国际人权协定的双重目标。

不幸的是,国会在过去两年已经完全疏於职守,几乎把首届人权委员会的2000年常年报告及有关集会自由的报告丢进国会的垃圾桶,而国会原本应该针对这些报告进行特别的辩论,并且成立国会常务委员会来进行详细研究。

国会这种漠视人权委员会报告的表现,已经贬低了人权委员会的地位。事实上,国会在1999年特别立法成立人权委员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该委员会的地位及威望。

如今,人权委员会尚未把去年八月所公布的莎阿南大道事件调查报告提呈给国会,然而国会却未对此给予关注或感到兴趣。其实,人权委员会已经触犯了“人权委员会法令”,因为法令规定该委员会必须在今年首季国会会议中提呈2001年度的常年报告,不过看来没有任何国会议员去理会它。

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已经骑劫了人权委员会的2001年度常年报告。赛哈密的理由是,该份报告应该在提呈给国会之前先交给他,因为他是负责人权委员会的部长。

这是行政当局颠覆国会民主原则及程序、剥夺国会在法律上拥有权利获得人权委员会提呈不受阻碍及审查的报告的最新例子。

由此,赛哈密的做法可谓不合法及违反国会的,并且跟人权委员会独立性的精神背道而驰,因为国会从未授权外交部长在人权委员会提呈报告给国会之前进行审查。

赛哈密也许是政府当中负责人权及人权委员会事务的部长,但这并不表示他就是人权委员会的头顶上司,亦不意味着人权委员会必须向外交部长交代或附属于赛哈密。这是行政当局篡夺人权委员会法定权力及功能的非法举措。

行动党呼吁赛哈密尊重人权委员会法令的条文及精神,让它完全独立于行政当局,并撤回外交部对人权委员会的控制。

1999年大选是大马选举史上其中一届最多在野党国会议员的选举,总共有四十五名来自回教党、行动党、公正党和沙巴团结党(该党及其三名国会议员已经重返国阵)的国会议,员只差廿席就可以达到六十一个席,进而粉碎国阵未曾间断的三份之二国会多数席位。在1995年大选时只有卅一名反对党国会议员。

然而在过去卅个月来,在野党却未能阻止首相及行政当局不断侵犯国会权力及地盘。其实这种现象自1957年建国以来就不曾间断,但目前在马哈迪上台廿年后处在最严重阶段。

国会从未像过去卅个月般受到行政当局如此多污辱,导致国会在履行其立法、商议及监督政府三重功能方面变得日益无能及无效率。

1999年大选后第十届国会的首项行动即已经是对宪法的蹂躏,行政当局在宪法规定的新内阁成立前,在未获得最高元首适当授权下,就违宪地召开国会会议,这显示出行政当局是何等蔑视国会及宪法。

国阵持着国会中的多数席位,蛮横地把在国会提出法律执业证书考试丑闻的行动党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冯宝君停职及停薪半年,有关事件进一步证明国会极需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才能使它成为有代表性、服膺民主及有效率的落实老百姓意愿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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