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士布爹支部宣传秘书郭德昌,于2002年11月19日(星期二),在吉隆坡所发表的文告:
电视台不应成为执政党毁谤意见相左团体的工具
国营电视台最近数天连续播放破坏反对党包括行动党、回教党和教育团体董教总的政治宣传片断,这是不负责任、无理和令人失望的行为。

本人在过去两天下午六时三十分的华语新闻收看到有关片断,内容是将董教总和行动党描述成华文沙文主义团体,也攻击回教党附合董教总的立场并非真心。

有关内容俨然是国阵的宣传片,企图诬谬异见团体,极具诽谤性。政府有必要解释新闻部批准该片段被批准播放的原因以及其标准。如今,新闻部至少必须向公众解答一项两项疑问:

第一,这到底是电视节目或新闻的一部分,还是国阵的广告片?

第二,如果这是电视节目或新闻的一部分,为什么会允许播放这不负责任的内容?如果这是国阵的广告片,那国阵是否有付费,收费和一般客户是否一样?

许多先进国家都允许各政党在媒体包括报章和电视上打广告以进行宣传,而且还在电视上进行施政辩论与政见发表会,让人民清楚各政党与候选人政策、对各项议题的看法,还能借此公布其施政计划的白皮书。这是良好的制度,让朝野双方都能将本身的讯息充分地传达予人民,人民也能直接观察该候选人的表现,以及各政党对某一热门课题的决策。

但是这绝不能像马来西亚电视台有关节目般,对不认同政府施政者恣意毁谤,无的放矢,而且不给予对方在相同场合辩驳的机会,使国营电视台俨然成为执政党垄断传媒的一言堂。

电视台应就国内引起争论的议题主办电视辩论会,或播放国会会议,让大众可以同时接收不同的意见,再加以研判。十一月九日和十七日举行的两场台北市长电视辩论会,和随后将进行的政见发表会,是我国值得加以学习的。

针对某些议题如数理科英语教学,我国应该让不同看法的双方举行一场公开电视辩论会,随后进行民意调查,人民的意见就一目了然。

如果我国有这种制度,各团体就不会害怕政府动用“煽动法令”来制造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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