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政治秘书欧阳捍华,于2002年11月21日(星期四),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国民服役的原旨应是让年轻人通过服务社群及国家,从而发挥爱国精神
我国建议即将于2004年所推行的“国民服务计划”,只着重在如何灌输爱国精神,而不是像其他国家的“国民服役”般,让年轻人在执行某种服务社群及国家的任务中,发挥爱国的精神。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强制性的国民服役(National Service)或称军事服役(Military Service)如瑞士、挪威、希腊、新加坡、德国、丹麦、法国等。目的是让年轻人在国家危难的时候,能够保卫国家。

根据《The Military Balance 2000-2001》资料显示,有些国家需要人民定期回到军营报到,以维持他们的状态,尤其是陆军。除此之外,一些国家是根据不同兵种来决定服役的期限。例如瑞典和丹麦,许多人都选择官兵服役,所以比其他人的服役期限来得较长。

反观马来西亚将在2004年实行的“国民服务”,将着重在灌输及培养纪律概念、爱国意识、社会醒觉等价值。其三个目标为:(一)灌输及推广爱国意识、(二)加强国民团结及融合、(三)塑造更好的人格。里面只有20巴仙到30巴仙的课程是属于基本军事训练,而其余为概念性的课程。从目的到概念,这并不是马来西亚所需要的国民服役。

国民服役的原旨在于让人民服务这个社群及国家,在战争的年代即为保卫家园。目前,政府的这项计划在于让人民接受某种特别的概念,以让人民在六个月后可以更爱国及团结。

令人质疑的是,六个月的课程能让人民更爱国及团结?抑或马来西亚的青年能掌握特别技巧,以便在国家面临外敌时能够负起保卫国家的重任?

根据德国宪法第12a 条文规定,凡18岁以上的青年必须接受军事服役。但是,任何人若是基于特别因素或被鉴定为“负责任的反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必须以非军事性国民服役(Non-military national service)代替。人民可以在国家的服务机关如医疗中心,进行非军事服役。

从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知道,先进国家如德国,国民服役的目的在于服务社会,无论是军事性或非军事性的服役都是一样。反观马来西亚,却是强制让人民接受国阵的一套爱国概念。军事性服役可以让人民学习保卫国家,非军事性国民服役能服务人群,我国的“国民服务”计划将为国家及社会贡献什么?

由此,本人呼吁政府重新检讨“国民服务”计划的目的及形式,并效仿先进国家如何实行他们的国民服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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