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给予马华自行采取纪律行动的别无选择的选择,否则国阵将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最近在州议会中,对行动党巴都兰樟区州议员罗兴强动议投弃权票的两名槟州马华州议员陈清凉(爪夷区)及林武灿(柑仔园区)。
罗兴强的动意是要求搁置耗资十亿零两百万元槟岛外环公路计划,一直到耗资四亿元的日落洞大道工程完成为止。
陈、林两人已经在四大政治因素底下成为牺牲者:
- 巫统内部斗争:即将于明年十月从马哈迪手中接过巫统主席棒子的拿督斯里阿都拉必须向各级巫统领袖下达一项明确讯息,强调党纪律与盲目效忠的需要,尤其是阿都拉对巫统的领导能力,被视为是单薄及未经考验的。
- 民政党和马华的对敌:尤其是有关来届大选前,两党就槟州国阵领导权或议席分配的明争暗斗。
- 在国阵里头,马华领导层对巫统的懦弱与臣服心态。
- 国阵及其成员党公然将党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拒绝解除党鞭限制让州议员全面扮演人民代议士角色来对发展议题表达人民心声,而根据他们的良知,站在选区人民及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到底,槟岛外环公路计划是一项解决槟岛交通阻塞恶梦的长期性有效方案,或是牺牲广大人民利益来使一小撮人赚大钱的计划?
为何国阵以党鞭强制所有槟州的州议员支持槟岛外环公路计划,而无视人民的心声与利益,尤其是到目前为止,中央及州政府都未能令全体槟州国阵州议员信服有关计划的适合性及合理性,以及相信它是基于槟州人民的利益而推行?
因此,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甚至无法获得三份之二国阵州议员投票反对罗兴强的动议,除了陈、林两人投弃权票外,九名其他国阵州议员都找藉口溜出州议会,避免投票。
如果要对陈、林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开除在内的要求成功的话,它将成为国阵持有双重标准的例子,即巫统有一套纪律,而其他国阵成员党则另有一套纪律。
这是因为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八日,四名巫统丁加奴州议员违反党的指示,它们并未在州议会投票反对该州的“回教刑事法案”。
在投票前两天,巫统领导层要四名丁加奴的巫统州议员投反对票的决定已经公布。
即如巫统丁加奴阿吉尔区州议员罗苏华希在当时说,巫统领袖当时采取的反对“丁加奴回教刑事法案”立场,与两名巫统州议员在一九九三年的吉兰丹州议会中对同样法案所持的立场相异。
罗苏华希表示: “吉兰丹的情况不同。巫统在州议会中支持当时的法案,因为我们要看回教党推行回教刑事法律的诚意与投入程度。”
他说:“但是在过去这些年来,我们看到回教党只是利用回教刑事法捞取政治资本。因此,在有关法案在明天提出时,我们必须决定反对。”
罗苏华希透露,有关决定是在该党领导层及州议员们商讨后作出的。(二零零一年七月七日《新海峡时报》)
然而,两天后在丁加奴州议会投票时,三名巫统州议员却投弃权票,他们是罗苏华希、拿督阿都拉昔(诗布朗达基区)及拿督阿布巴卡(哥马昔区),而第四名州议员东姑布特拉阿旺(德乐蒙区)则缺席。
当时,没有人提到要采取纪律行动,无论巫统、马华、民政党或任何其他的国阵成员党都没要求对付这些违反党指示,必须针对“丁加奴回教刑事法案”投反对票的巫统州议员。
如今,马华领导层是否敢根据巫统州议员违反党纪的个案来据理力争,以平息要开除陈、林两人的要求,国阵领导层应关注的是全面检讨槟岛外环公路计划,而非对两人作出别无选择的纪律选择。
其实,马华领导层应要求召开一项特别州议会,并解除党鞭限制,允许所有州议员,无论朝野对槟岛外环公路自由投票,以将人民利益置于政党或个人利益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