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11月5日(星期二),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阿都拉昨日警告“不断谈论政府决定所有学校以英语教数理科的人士,将被控以煽动罪名”,总检察长必须澄清这项说法是否正确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达威昨日警告说,不断谈论政府决定所有学校以英语教数理科的人士,将被控以煽动罪名。本人呼吁总检察长拿督阿都干尼巴戴作出公开澄清,以解释阿都拉的此番言论是否正确。

总检察长有正当的理由必须即刻作出有关澄清,因为阿都拉所作出的警告已经严重侵犯到总检察长署的权限,引起有关机构公正性、专业性以及不受政治干预的质疑,并且对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的公正性的公共信心造成深远影响。

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长享有单独作出判断以决定作出刑事提控的权力,无须理会来自任何方面的任何形式干预,不管是来自首相或副首相。由此,阿都拉所发出的上述警告将引起两大疑问:

  • 首先,当局是否已经作出政策性决定,由总检察长来自动提控那些“不断谈论政府决定所有学校以英语教数理科的人士”,包括那些诚恳认为国阵最高理事会所推出的“二四三”方案在教育上是完全行不通,根本无法通过“一二三”测验,即:第一,加强英文水平;第二,保留高水平数理传统以及第三,确保母语教育不变质,并且认为“二四三”方案应加以修改,把增加的九节全部用来教英文的人士。
  • 其次,总检察长署是否作出政策性决定,任何不同意政府决定在明年从国小、华小和淡小实行数理科英语教学者,就自动等于煽动罪行?

基于公众人士对总检察长署的信心,阿都干尼必须交代该署是否已经作出两项决定,即(一)所有继续在有关议题上不赞成政府决定者,将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以及(二)不赞成有关决定已经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的条文。

阿都拉的周日宣布已经制造出一种印象,让人以为这名副首相暨内政部长已经不合法及不合宪地,剥夺及废除了总检察长决定是否作出形式提控的特权。因此,阿都干尼的立刻澄清不但非常有理由,而且还是势在必行的,以免公众对于国内司法制度的的脆弱信心再度受到破坏。

鉴于此情,总检察长署应该认真考虑为所有内阁部长举办一项有关法律的课程,好让部长们在作出任何涉及到法律的公开宣布时,能够知道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最重要的是,以免撞击与逾越任何不再内阁之内的权限,就像受教育最高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莱士耶汀,其博士论文是《马来西亚行政权下的自由》,尽管如此抑或也就如此,他竟然是最经常触犯上述过失的部长。

倘若总检察长署并未作出上述两项决定的话,那么阿都拉就应该谦卑地公开承认他的错误,并收回他所作出的毫无根据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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