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政府已禁止地方议会选举长达37年,没有地方议会选举,就等于是失去民主根基。
行动党呼吁政府恢复民选地方政府制度,把选举地方代议士的权利归还给人民,地方政府包括市政府(Dewan
Bandaraya, Majlis Perbandaran)、县政府(Majlis Daerah)及村委会(Majlis
Perundingan Kampung/ Mukim)。
在目前加雅国会选区补选中,地方上如泊车费等民生问题,竟然成为补选的焦点,这是国家民主进程的大倒退。
在官委市议员的情况下,民意将不会受到尊重,使到市议会里只沦为执政党成员的利益及派系斗争的地方。由此,国会议员的责任除了在国会中监督政府的施政外,也必须费神来解决民生问题的人物。
在1965年3月1日,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国会下议院中发表一项部长声明,宣布基于印尼对抗为理由,政府运用紧急权利中止原定在同年5月及6月间举行的地方议会选举。
东姑在当时向国会和国家做了一项严肃的保证,他于1965年3月1日的国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