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政治秘书欧阳捍华,于2002年10月10日(星期四),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文告:
恢复民选地方议会:挽救民主根基
国阵政府已禁止地方议会选举长达37年,没有地方议会选举,就等于是失去民主根基。

行动党呼吁政府恢复民选地方政府制度,把选举地方代议士的权利归还给人民,地方政府包括市政府(Dewan Bandaraya, Majlis Perbandaran)、县政府(Majlis Daerah)及村委会(Majlis Perundingan Kampung/ Mukim)。

在目前加雅国会选区补选中,地方上如泊车费等民生问题,竟然成为补选的焦点,这是国家民主进程的大倒退。

在官委市议员的情况下,民意将不会受到尊重,使到市议会里只沦为执政党成员的利益及派系斗争的地方。由此,国会议员的责任除了在国会中监督政府的施政外,也必须费神来解决民生问题的人物。

在1965年3月1日,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国会下议院中发表一项部长声明,宣布基于印尼对抗为理由,政府运用紧急权利中止原定在同年5月及6月间举行的地方议会选举。

东姑在当时向国会和国家做了一项严肃的保证,他于1965年3月1日的国会上宣布:一旦恢复和平与安宁,我们将尽一切适当的准备从速举行地方议会的选举,因为我们了解到这些选举可能产生热和情绪,而邪恶的势力将全面地利用此局势而获益。

在其声明的最后部份东姑做了这项庄严的保证:本人向国会保证,一旦和平被宣布,选举将会被举行。

但是,印尼对抗已在1966年结束后,我国的地方议会选举迄今尚未恢复。政府可先在一些大城市如吉隆坡,优先实行市长及市议员直选,然后再逐步广大至整个国家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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