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政治秘书欧阳捍华,于2002年10月11日(星期五),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文告:
恢复民选地方议会:兑现卅七年前国会承诺
行动党呼吁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尊重国阵政府于1965年对国会及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所立下的誓言,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制度。

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65年3月1日的国会中,向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承诺,一旦国家不再受到印尼的对抗,将立即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其声明的最后部份东姑做了这项庄严的保证:“本人向国会保证,一旦和平被宣布,选举(地方政府)将会被举行。

但是,印尼对抗在1966年结束后,我国的地方议会选举迄今尚未恢复。

如此一来,国阵政府已经剥削了人民票选地方政府的权利长达37年,政府应立即把这项权利交还给人民。

行动党认为,民选地方政府是一个民主国家所不可或缺的机制,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地方政府选举,那就是国家民主的一大缺陷。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是由国阵所委任的。

民生问题一直都是马来西亚人民普遍上所面对的问题,这是因为官委的地方政府可以不听命于人民,导致地方上的发展停滞不前。

例如,每逢雨季,吉隆坡数个地区将面临水灾的威胁;住宅区内的路段有窟窿,政府迟迟都没有派人来修;水沟阻塞、路灯坏了没有人来修理;门牌税一直提高,投诉不却受理;市议会官员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劲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就是我们没有民选地方政府的因素。

在沙巴州加雅国会选区补选之际,选民所关心的,不是英语教数理科的课题,也不是把我国宣布为回教国的“929宣布”及警方严重滥权及贪污这些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议题,反而是当地的泊车费太高、道路封锁等等的民生问题,是国家民主发展的悲哀,国家民主不但没有进步,反而日益恶化。

地方政府选举是整个国家民主的根基,也是其中一个能深入人民的民主机制。国阵政府却否决了人民自己管理其地方事务的基本民主权利长达371年之久,而这项权利是国阵政府在1965年3月所保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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