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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10月12日(星期六),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行动党律师团将进行研究,以鉴定国阵在加雅补选中使用金钱政治手段,是否违反选举法令,因为,国阵看来尚未从莫哈末卡敏法官在立卡士的判决中吸取教训
在1999年的沙巴州立卡士州议席补选中,国阵的候选人诉诸金钱政治而违反了“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如今,加雅国会议席补选的情况也是一样。

这一次,每个人都以为国阵将在加雅补选保持谨慎,以避免触犯“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确保免有关补选将是一场不违反选举法令的廉洁选举,以免任何人将之指责为不恰当及无不道德的选举,不管是诉诸金钱政治或任何违法举措来影响补选结果。

然而,目前的情况却事与愿违。由此,行动党的律师团已被指示对“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进行研究,从而鉴定国阵的金钱政治手段是否违法,导致国阵补选的运违法及无效。

最引人瞩目的事件,莫过于国阵拨款1300万元来重新安置1500名加雅岛选民的宣布,这些选民的房屋被州政府“不适当地”或“不注意地”摧毁,每名选民因此将可分配到9000元的赔偿。

如果加雅选民投选国阵,国阵将给予每一名选民9000元的话,这项献议就很明显是一种贿选行径,使到国阵候选人的资格失效。

国阵要向每位选民分派9000元以换取选票是极之错误的行为,国阵政府不应利用9000元来影响选民的投票倾向,因为这无异于违法及贿选行径,并且可能会使到候选人因此丧失竞选资格。

鉴于此情,行动党律师团尤其是砂劳越州行动党州主席黄和联将会对研究“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的另一部份,因为国阵在加雅补选中不只犯下法令的第三部份“贪污行为”,但也同时抵触第32条文“导致选举无效的选举上诉案”(Avoidance of election on election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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