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妇女组主席暨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于2002年10月17日(星期四),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13岁女童被奸案:国阵议员应谴责阿布查哈
本人促请国阵领袖尤其是女性国会议员,严厉谴责内政部政务次长拿督斯里阿布查哈对13岁女童强奸案受害者所作出的不良含义影射。

阿布查哈是于昨日在国会回答口头询问时,指在沙巴州扣留营被警员强奸的13岁少女并非一名品行良好者。

本人昨日已经在国会内外对阿布查哈的上述回答表达强烈抗议,因为不管该名未成年女童品行如何,都不应与强奸案相提并论。

我国法律注明,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孩童发生性行为,一概当强奸论,不管该名未成年孩子同意或否,孩子的品性更不能成为被强暴的理由。

再者“证据法令”也注明,强奸案受害者之前的性行为不可成为辩护的议题,因为强奸的定义是在未获得受害者同意下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在有关定义之下,即使是性工作者亦有被强奸的可能。

因此,阿布查哈影射该名13岁女童并未品行良好的说法,已经抵触了“证据法令”,影响公众以有色眼光来看待受害者。多项研究显示,社会的有色眼光是令强奸案受害者不愿向警方举报的原因之一。有研究者估计,每十宗强奸案,只有一名受害者举报。

国内的妇女团体自1985年起就不断展开运动,促请警方和医院人员对强暴案受害者的处境更具敏感,不要增加对受害者的伤害,如质疑受害者的品德。

由此,阿布查哈身为一名内政部政务次长,他明显对“证据法令”与强奸的定义一无所知,行动党妇女组认为他不再适合担任这个职位。

阿布查哈影射受害者是个品行有问题的孩子,相等于企图把强奸罪行合理化,也是在变相地为强奸犯辩护!阿布查哈身为内政部高层领袖,保护公民和妇孺是他的责任,他怎能背道而驰地为触犯法律的强奸犯辩护!

有鉴于此,本人呼吁国阵各成员党领袖,尤其是女性领袖和国会议员及上议员,齐声谴责阿布查哈的无知及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以显示他们的确反对阿布查哈以受害者的品行来把强奸犯罪行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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