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政治秘书欧阳捍华,于2002年10月2日(星期三),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文告:
废除内安法:警方镇压座谈会违反宪法
警方阻止“反内安法令”座谈会强硬举措,是非常令人感到遗憾的。这又是一宗警方滥权、不公平、不公正地把合宪和平集会视为犯罪行为的例子。

昨日下午6时,警方在雪华堂阻止由“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所举办的“反内安法令”座谈会。这项座谈会的主讲人包括公正党主席拿汀斯里旺阿兹莎、回教党副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行动党领袖林冠英及“马来西亚人民之声”的理事柯嘉逊博士。

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款,人民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权利。因此,警方强制阻止这项和平的集会,形同违反《联邦宪法》,全国总警察长丹斯里诺迈应该道歉及给人民一个交代。

警方的专业性、廉正性及亲民的形象已经受损,人民对警方已丧失信心。警方不可忘记他们应捍卫1957年独立宪法、保障人民权益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是被利用来打击人民和平集会的工具。

行动党在过去四个月来所展开的“不要929”运动,总共有32行动党领袖及干部警方五次不合法逮捕行动中成为受害者。警方也多次强制驱散和平的政治集会。

虽然没有人愿意被警方驱散或被逮捕,但我们不能受到任何警方的滥权和侵犯人权的举措的威吓,来阻止我们行使合法的政治及宪赋权利。

最后,我呼吁副首相暨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释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他们是莫哈末依桑、蔡添强、沙里宋吉、巴鲁阿敏,希山慕汀莱斯和洛曼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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