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妇女组主席暨大山脚区国会议员章瑛,于2002年10月25日(星期五)召开新闻发布会所发表的声明:
多管齐下向卖淫活动宣战
行动党妇女组促政府当局多管齐下,向拐骗外国女性来我国从事卖淫活动宣战。

根据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刑事部(风化组)于今年5月3日所发表的数据显示,从1996年至2002年4月15日期间,共有1万1千119名外国女性因为在我国涉嫌卖淫被捕。

在这期间,每年因涉嫌卖淫被捕的外国女性人数如下:

1996年:1314人
1997年
:2250人
1998年:2176人
1999年
:3310人
2000年:3601人
2001年
:4132人
2002年首四个月
:1339人

这些只是被捕者,我相信没有被捕的人数肯定更多。

这些女性主要来自印尼、菲律宾、中国、越南、柬埔寨、苏联和印度等;其中有不少是被拐带与诱骗到我国。

最近有报导指巴生出现中国女郎“出租为午妻”的新闻,是另一个“输入”外国女性从事不当活动已日逾严重的迹象。

行动党妇女组担忧,进口外国女郎从事卖淫活动若不及早扑灭,它将形成不良文化,影响家庭与社会。

武吉安曼警方于今年8月30日表示,警方的〈蟒蛇行动〉在今年首7个月逮捕了2千734个涉嫌卖淫,来自11个国家的女性;与此同时,警方也救出了149个我国未成年少女。

警方的文告证实了国际组织《反对拐带女性阵线》对马来西亚的形容,该组织指马来西亚是一个接受或入口被拐带女性的国家。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再纳阿比丁于今年7月20日表示,国内一些不法集团以欺骗手法拐骗外国女郎到我国从事不当职业的事件,每天都在国内各角落发生。

他指出,警方的调查显示,每天都有外国女郎在非法集团的安排下抵达我国,他们以甜言蜜语欺骗外国女子到我国从事工厂、女佣、艺人等职业。但是,当他们抵达马后,却被安排从事不正当职业,如接客。

警方和再纳的声明显示,政府当局知道有不法集团拐带或“入口”外国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令我们惊奇的是,警方的行动只集中在取缔这些不幸的女性,而那些欺骗他们及迫他们从事卖淫工作的不法份子却没有被控上法庭。

另一个监督拐带女性的国际人权组织(Human Right Watch Work on Trafficking)在一篇报告中指出,他们在调查了多宗拐带女性的个案后,发现在多宗拐带女性的个案,官员接受贿金,做假文件及包庇不法份子拐带女性的活动,如果没有官员参与,拐带女性的活动不至那么猖獗。

武吉安曼全国警察总部反私会党、风化及肃毒主任阿都拉欣哈那菲于2002年7月23日受访时表示,他不否外认国妓女蜂涌而至我国,这与一些执法单位如移民厅的执法欠严,或多或少扯上关系。

我国刑事法典第372和第373条文明阐,任何涉及卖淫或聘用21岁以下的女性作为卖淫用途,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及罚款。

第373A条文则明阐,任何以假文件,假身份带入或协助带入女性进入马来西亚从事卖淫活动亦面对同样的刑罚。然而问题是:

  1. 警方声称的〈蟒蛇行动〉经救出149个未成年少女,为何没有人被提控?
  2. 警方于8月30日见报的声明表示,截至7月,警方至少瓦解了10个卖淫集团,并逮捕了13名涉嫌色情架步活动的主持人;这些人在1993年限制居留法令下被限居他州2年。为何警方没有引援刑事法典提控这些人?

行动党妇女组认为,只是取缔被拐骗来马来西亚卖淫的外国女子并不能治标治本地解决问题;其实这些被拐骗的外国女郎是不幸的受害者,他们不应受到惩罚;相反的,警方应协助他们向欺骗他们的不法份子索取赔偿。

为了维护国家的良好声誉,政府当局应严厉执法,并规定凡是涉及入口外国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士,都应受到重罚,以示警戒,勿让邻近的国家以为马来西亚是个外国女性卖淫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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