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中央宣传局,于2002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
诺奥玛漠视宪赋教育权利
行动党中宣局促请首相署政务次长拿督诺奥玛在国会向人民道歉,因为他在国会的言论已充分显示他不尊重宪法赋予人民的平等权利。

诺奥马昨日在国会上指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马来西亚一样,华人可以接受母语教育。诺奥玛还警告行动党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不要在华教的问题上得寸进尺”,并宣称“这样下去将破坏国家安宁”。

诺奥马的这番言论委实令人感到忧虑,因为接受母语教育是《联邦宪法》赋予我国各族人民的权利。宪法第八条文“平等权利”及第十二条文“教育权利”对此已有明确表述。此外,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也阐明,人人皆享受母语教育的权利。

行动党提醒诺奥玛,在全国一千二百八十四间华小当中,只有半数华小享有全津贴,而其余则只享有半津贴,而全国的国小则享有政府的全津贴。为何同样是国立的各源流的小学,却享有不公平的待遇?再者,政府拒绝资助华文独中的发展,也无法彰显政府对宪法精神的尊重。

行动党中宣局强调,能够在马来西亚学习母语教育,无论是马来文、华文、淡米尔文或是其他语文教育,都不应该被当作国阵政府的“恩赐”,它是人民的基本人权,而政府则有义务为各族子民提供学习母语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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