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政府希望有效第消除华社对华小地位的隐忧的话,就必须对症下药,撤销我国教育政策里的“最後目标”,以及修改“1996年教育法令”。
尽管国阵领袖,包括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已多次保证华小的地位已获得保障,但事实始终没有针对隐忧之根源解决问题,因此也无法消除华社的隐忧。
马哈迪昨日表示,国家宪法和教育法令已经保障国民型小学,包括华小的地位,并且禁止政府将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小学。
如果政府欲有效消除华社的隐忧,就须先了解和接受隐忧的根源,然後才对症下药,而不是把问题简单化为“极端分子把课题政治化”所造成,何况这种简单化结论是不公平及错误的。
“1957年教育法令”第3条文阐明:“联合邦的教育政策是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接受的国民教育体系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的发展,其目的在於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也维护和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这项条文是独立前及独立初期实施的国家教育政策,符合我国多元民族的意愿,但是,1956年《拉萨报告书里》的最後目标,却违反了以上的第二个目的,即维护及扶持我国非马来人语文和文化的发展。
《拉萨报告书》第12段声明,“我们相信我国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把各族儿童纳入一个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民教育体系,虽然我们认识到达致这个的过程,不能过急仓促而必须逐步来加以推行。
华社认为“1961年教育法令”把最後目标定位成主导方针,而“1996年教育法令”的结论也强化了该目标,并出现不利的条文来具体推行。
当政府及华社在阐释教育法令方面没有共识,再多的政府保证也无法消除华社的隐忧。
由此,政府应该采取的步骤,就正如本人于9月30日在国会参与“2003年预算案辩论”时所建议,撤销教育政策的最後目标,并修改“1996年教育法令”,通过华社和政府双方皆认为及接受能够保障华小地位的条文来给予华社具体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