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告

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吉祥,于2002年9月10日(星期二),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一):
2002年选举罪行修正法案应提交给国会遴选委员会,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而目前尚未是通过有关法令的时候,因为它无法克服使我国的自由、公平与干净选举沦为笑柄的滥用选举问题
国会在昨天开始辩论“2002年选举罪行修正法案”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它无法克服使我国自由、公平与干净选举沦为笑柄的选举滥权问题。

有关修正案是于近年3月在亳无谘询反对党的情况下拟定,而且其目标不外是尽可能为难反对党,以及尽可能方便国阵。

因此,有关修正法案完全没有克服在过去数十年来打击选举制度的实质选举滥权问题,尤其是金钱政治、垄断遭媒体及政府机关被公器私用的问题。

选委会不只对这种滥权行为视若无睹,反而使金钱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合法化,如将国会候选人的最高开销顶额从5万元增加四倍至20万元,而州议会候选人的开销顶额则从3万元增加三倍至10万元。

为何选委会要给予这种金钱政治祝福,而国会及州议会候选人的开销顶额分别是10万元与5万元应比较恰当,以显示选举不是金钱上的竞争,而政策及候选人选择上的竞争。

选举罪行修正法案没有像英国等国家那般,设法限制一个政党或阵线在一届大选中的选举开销顶额,这正是它的一大缺点。

国阵候选人在一届大选中的总开销总额达数以亿元计已是公开秘密,而且这还不包括国阵整个阵线的总开销额,它的数额可能高达数十亿元!

为何选委会不在选举罪行修正法案中建议在任何大选中,一个政党或阵线的全国开销额不得超过1千万元,如果超越,它候选人、政党领袖或政治联盟将被提控,如果罪名成立,中选议员将失去资格?

令目前国会辩论显得不真实及无关痛痒的是,该法案没有克服最“炙热”的选举课题,即“幽灵选民”的课题。选委会主席拿督阿都拉昔最近曾承认,这种现象存在已有20年。

在过去20年来,选委会对行动党指国阵成员党将幽灵选民安插在选民册中的投诉与抗议无动於衷,行动党曾投诉幽灵选民导致曾敏兴医生于1982年大选在芙蓉国会选区以845票输给李三春,以及P巴都于1990年大选在和丰以1,763票输给沙米威鲁,但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投诉最新举行的安南武吉及苯筒补选中有回教党的幽灵选民后,选委会马上有所行动。

这不会提升选委会作为一个独立、不分党派与不偏袒地履行举行自由、公正及干净选举宪赋委托机构的形象。

最滑稽的是,首相署部长拿督莱士耶汀昨天在国会提呈对“1954年选举法令”作出28项修正的法案中,完全没克服无论属于“非法移民”、“入口”或“已去世”的“幽灵选民”丑闻。

在选举罪行修正法案经过二读之后,应提交给国会遴选委员会,以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而目前尚未是通过有关法案的适当时候,因为它无法有克服使我国的自由、公平与干净选举沦为笑柄的滥用选举问题。

莱士耶汀可以领导这个由各政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它应具备参考条件,以最令人满意、相关性及完整的修正法案在国会于11月12日休会之前向国会作出报告,以有效地克服选举滥权及幽灵选民丑闻。

这个委员会应建议任何人登记为幽灵选民将是触犯选举罪行。

在因非法登记为幽灵选民而被提控之前,所有“入口幽灵选民”应获得6个月宽赦期,以让他们在本身居住或工作地区登记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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